出售商品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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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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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房地产开发商是符合有关主体资格要求的。2、修建商品房的土地合法,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是合法的。4、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已经通过了竣工验收。5、达到基本的居住使用条件,配套基础实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满足交付使用的标准。
出售商品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出售商品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售商品房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规划、建设手续合法,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已通过竣工验收。

(5)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达到基本使用条件: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目前开发商销售现房不再需要办理《现售许可证》,但是所销售的现房需要满足以上七个条件。

商品房现房购房者最关键是要看开发商是否拥有所售房屋的“大产权证”(“大产权”是指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如果开发商销售的现房没有取得“大产权证”,那么您需要特别注意,是否因为开发商开发的房子不具备上述条件而不能取得“大产权证”。

二、哪些条件下商品房可现售

(一)开发商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五)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开发商已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七)商品房已竣工验收合格。

(八)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开发商在修建好了商品房之后,并不是马上就能出售,因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出售商品房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要求,若是不符合的话,那么出售商品房就是不符合规定的。而作为销售的开发商,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购房者来讲也要注意,实际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先对开发商出售商品房的资质作出审查,从而减少购买到“问题”商品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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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商品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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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预售商品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的时候,首先需要先取得了销售资格才行,也就是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取得五证二书。而此时对于出售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的条件要求却还有一些不同。那究竟出售预售商品房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各位不妨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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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现售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商品房现售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2、商品房现售要办理什么手续?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3、商品房现售要符合什么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3)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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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商品房现售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2、商品房现售要办理什么手续?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3、商品房现售要符合什么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3)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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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满足哪些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对商品房的预售条件都作出了规定。要求,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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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品牌商标注册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品牌商标注册需要满足什么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注册商标是一系列商标注册申请人,为了获得商标权,请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商标主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规格,并经审核批准。商标权威。该程序的一般名称。
注册商标之前,在网上进行商标查询是很重要的,而查询的质量将关系到注册商标的成功率。所以如果你是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专业代办机构进行网上免费查询。商标查询不需要人工审核。
1、你需要查询的不仅仅是已经成功注册下来的商标,还要查询在你提出申请日之前的在先申请商标,统称为在先权利。而根据自身的经营性质,需要注意: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名义申请,那么提出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要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限或以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如果是公司名义注册申请,则商品或服务范围不受限,为避免被他人提出异议,建议依据自己主营业务范围去注册申请。
2、你要知道自己需要在那些类别上注册,在你选中的注册类别来查询与你在相同或近似类别上是否有其他公司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已经提前申请了与你的申请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排除掉商标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中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情形,商标相同和相似的审查判断,主要是依据对商标的名称、读音、外观、意义等几个方面的审查。简单举个文字商标的例子:
(1)商标文字部分不同但读音相同、字形近似且文字无含义,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认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苹果和平果。
(2)商标文字前后、中间增加其他词汇,改变了含义,所指事物不同并确有其事物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英雄与梁山英雄。
1、设计自己的商标
2、进行商标查询
3、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一)商标注册申请
(二)商标注册委托书
(三)商务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
(四)个人名称申请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商标图案六份,商标注册需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品牌商标注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品牌商标注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注册商标是一系列商标注册申请人,为了获得商标权,请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商标主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规格,并经审核批准。商标权威。该程序的一般名称。
注册商标之前,在网上进行商标查询是很重要的,而查询的质量将关系到注册商标的成功率。所以如果你是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专业代办机构进行网上免费查询。商标查询不需要人工审核。
1、你需要查询的不仅仅是已经成功注册下来的商标,还要查询在你提出申请日之前的在先申请商标,统称为在先权利。而根据自身的经营性质,需要注意: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名义申请,那么提出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要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限或以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如果是公司名义注册申请,则商品或服务范围不受限,为避免被他人提出异议,建议依据自己主营业务范围去注册申请。
2、你要知道自己需要在那些类别上注册,在你选中的注册类别来查询与你在相同或近似类别上是否有其他公司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已经提前申请了与你的申请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排除掉商标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中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情形,商标相同和相似的审查判断,主要是依据对商标的名称、读音、外观、意义等几个方面的审查。简单举个文字商标的例子:
(1)商标文字部分不同但读音相同、字形近似且文字无含义,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认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苹果和平果。
(2)商标文字前后、中间增加其他词汇,改变了含义,所指事物不同并确有其事物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英雄与梁山英雄。
1、设计自己的商标
2、进行商标查询
3、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一)商标注册申请
(二)商标注册委托书
(三)商务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
(四)个人名称申请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商标图案六份,商标注册需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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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前,需先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持有规划及施工许可证,投入资金达总投资25%以上并明确交付日期。提交预售许可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等相关文件,详述预售商品房位置、面积、竣工日期等信息及施工进度。提交完整资料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审核并开具受理通知,若不合格会告知补全。审核通过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批准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获此证,不得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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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满足什么前提商品房买卖合同才成立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满足什么条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才成立呢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这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公民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
(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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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他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定性。这样,构成本罪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必指向于他人。指向于他人,可以指名道姓,也可以不呼其名,但根据其虚构的内容、散布的方式,完全能让公众知道其指向于何人。如果其内容泛泛而指,根据其内容及散布方式无法推测针对的是谁,自然不能构成本罪。由于本罪所侵害的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因此,他人必须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诸如饮食、旅店、旅游等各种服务的人等。所谓商业信誉,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诚实信用和名誉,包括其信用、资产、经营能力、经营作风等内容。所谓商品声誉,则是指其商品的良好声望及称誉,包括商品的性能、结构、外观、效用、质量、价格等方面。其与财产权利相联系,与从事商业经营者的人身不可分离,在其长期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是社会对其生产、经营、商品、服务等方而的质量、信用、声誉的客观认识与评价。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与真实情况不符、对竞争对手不利的事实;所谓散布,是指以各种可以使众人知道的方法扩散其所捏造的虚伪事实。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即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言论,既可以通过宣传媒体,又可以出现在产品发布会上;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书信等方法,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散布既可以在公众场合为之,又可以向某些与竞争对手有特定业务关系的经营者传播,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对本罪的行为特征的表述是捏造并散布,必须同时具备两行为才可能构成本罪;
至于其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既可以当众散布,又可以不当其面散布。归纳起来,则主要是:

1)在公开场合,如订货会、交易会、产品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宣扬所捏造的事实;

2)利用公开信、传单、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公告等诋毁他人及产品;

3)在经营活动中利用销售、业务洽谈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尤其是被损害人的固定客户贬抑对方;

4)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散布虚构的事实;

5)以顾客、消费者的名义向有关监督部门如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作虚假投诉,损害其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6)在社会公众中造谣并加以传播;等等。
诽谤行为需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主要是指由于商业诽谤行为而导致失去消费者的信赖,商品滞销,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导致他人濒临破产等。所谓情节严重,虽指多次实施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损害多人的商誉的行为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本罪的主体多为经营者,为在市场上占据位置,以诽谤的方式毁损竞争对手。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他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定性。这样,构成本罪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必指向于他人。指向于他人,可以指名道姓,也可以不呼其名,但根据其虚构的内容、散布的方式,完全能让公众知道其指向于何人。如果其内容泛泛而指,根据其内容及散布方式无法推测针对的是谁,自然不能构成本罪。由于本罪所侵害的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因此,他人必须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诸如饮食、旅店、旅游等各种服务的人等。所谓商业信誉,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诚实信用和名誉,包括其信用、资产、经营能力、经营作风等内容。所谓商品声誉,则是指其商品的良好声望及称誉,包括商品的性能、结构、外观、效用、质量、价格等方面。其与财产权利相联系,与从事商业经营者的人身不可分离,在其长期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是社会对其生产、经营、商品、服务等方而的质量、信用、声誉的客观认识与评价。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与真实情况不符、对竞争对手不利的事实;所谓散布,是指以各种可以使众人知道的方法扩散其所捏造的虚伪事实。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即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言论,既可以通过宣传媒体,又可以出现在产品发布会上;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书信等方法,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散布既可以在公众场合为之,又可以向某些与竞争对手有特定业务关系的经营者传播,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对本罪的行为特征的表述是捏造并散布,必须同时具备两行为才可能构成本罪;
至于其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既可以当众散布,又可以不当其面散布。归纳起来,则主要是:
(1)在公开场合,如订货会、交易会、产品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宣扬所捏造的事实;
(2)利用公开信、传单、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公告等诋毁他人及产品;
(3)在经营活动中利用销售、业务洽谈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尤其是被损害人的固定客户贬抑对方;
(4)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散布虚构的事实;
(5)以顾客、消费者的名义向有关监督部门如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作虚假投诉,损害其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6)在社会公众中造谣并加以传播;等等。
诽谤行为需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主要是指由于商业诽谤行为而导致失去消费者的信赖,商品滞销,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导致他人濒临破产等。所谓情节严重,虽指多次实施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损害多人的商誉的行为等。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本罪的主体多为经营者,为在市场上占据位置,以诽谤的方式毁损竞争对手。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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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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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出售现售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综上,商品房现售要求卖方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一定的资格,拥有一定的证明文件。同时国家对商品房现售的要求是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但是有些地方法规在此基础上提高了标准,例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现售商品房,必须已取得商品房的初始登记的房地产证(大产证),没有取得大产证的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一律视为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117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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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时,商家“搭售”商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可能会遇到销售者强行要求“搭售”商品的情况。所谓“搭售”商品,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者以购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为条件,或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通常情况下,经营者搭售的商品,购买者并不需要,从而造成了经济上的浪费,或者对搭售的商品,购买者虽然需要,但不愿意从这个经营者那里购买。例如,曾出现过消费者购买名牌香烟时,经营者提出必须搭售质量差的香烟,否则消费者不得购买名牌香烟的现象。这种“搭售”行为直接侵害了广大购买者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构成了不公平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由此可见,“搭售”必须是违背了购买者的意愿。如果双方达成了“搭售”的协议,是出于购买者的自愿,就不能认定是不正当的:“搭售”只有在确实违背了购买者的意愿,而购买者又不得不被迫地接受的前提下才能被认定是不正当的。因此,经营者的这种“搭售”行为是违法的。购买者可以拒绝所搭售的商品、并可以向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什么是预售商品房转让,预售商品房怎么转让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在我国目前的市场实践中,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活动较为普遍。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也称“期房转让”或“楼花转让”,是指商品房预售后,承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承购人将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目的虽然也是使受让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承购人在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中转让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期待权,而不是现存的房屋所有权。预售商品房经转让后,原承购人从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脱离出来,而由受让人取代其在合同中的当事人地位,享有原承购人应享有的合同权利。负担原承购人应承担的合同义务,是一种合同转让行为。
二、预售商品房如何再转让在实践中,预售合同中承购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房款。依据承购人履行该义务的程度,可以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再转让分为债权让与和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由于商品房从开工到建成要经过较长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承购人完全可能履行完所负义务。在不采取按揭形式的商品房预售中,承购人按照约定如期付清全部房款即可视为完成所负义务。在按揭购房中,承购人支付首期房款并授权贷款银行存入开发商专设账户,即可视为履行完毕所负义务。这两种情况下发生的预售商品房转让是债权让与行为。在商品房建成之前,还有可能出现承购人未支付或者只支付部分房款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预售商品房的让与是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结合。被让与人的权利主要是房屋所有权之期待权,第三人所承担的义务是原承购人为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由于承购人在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中转让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期待权,而不是现存的房屋所有权,而这又与传统的物权及财产权制度有所背离,因此,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行为是否合法是一个争论已久的问题。支持者认为,商品房预购人将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能够使开发商更快地回笼资金,降低开发成本,减少投资风险,也能使承购人及时收回投资。解决资金需求。对于房地产市场有活跃作用。反对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后再行转让,有较大的投机性,它使大量的资金流入少数投机者的腰包,使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使房地产价格上涨,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容易造成短期行为,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主张在法律规定上予以禁止。尽管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有一定道理,但也不能因噎废食,完全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行为。该行为的存在有其合理性,而且目前市场活动中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现象也是较为普遍的。
预售商品房如何转让,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流程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在我国目前的市场实践中,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活动较为普遍。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也称“期房转让”或“楼花转让”,是指商品房预售后,承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承购人将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目的虽然也是使受让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承购人在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中转让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期待权,而不是现存的房屋所有权。预售商品房经转让后,原承购人从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脱离出来,而由受让人取代其在合同中的当事人地位,享有原承购人应享有的合同权利。负担原承购人应承担的合同义务,是一种合同转让行为。
二、预售商品房如何再转让在实践中,预售合同中承购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房款。依据承购人履行该义务的程度,可以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再转让分为债权让与和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由于商品房从开工到建成要经过较长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承购人完全可能履行完所负义务。在不采取按揭形式的商品房预售中,承购人按照约定如期付清全部房款即可视为完成所负义务。在按揭购房中,承购人支付首期房款并授权贷款银行存入开发商专设账户,即可视为履行完毕所负义务。这两种情况下发生的预售商品房转让是债权让与行为。在商品房建成之前,还有可能出现承购人未支付或者只支付部分房款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预售商品房的让与是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结合。被让与人的权利主要是房屋所有权之期待权,第三人所承担的义务是原承购人为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由于承购人在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中转让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期待权,而不是现存的房屋所有权,而这又与传统的物权及财产权制度有所背离,因此,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行为是否合法是一个争论已久的问题。支持者认为,商品房预购人将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能够使开发商更快地回笼资金,降低开发成本,减少投资风险,也能使承购人及时收回投资。解决资金需求。对于房地产市场有活跃作用。反对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后再行转让,有较大的投机性,它使大量的资金流入少数投机者的腰包,使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使房地产价格上涨,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容易造成短期行为,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主张在法律规定上予以禁止。尽管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有一定道理,但也不能因噎废食,完全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行为。该行为的存在有其合理性,而且目前市场活动中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现象也是较为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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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对商品房的预售条件都作出了规定。要求,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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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我是帮我一个朋友问的,他之前要买房子但是发生了一些纠纷已经起诉,但是现在他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判决书不满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如果是刑事诉讼可以通过检察院进行抗诉
抗诉要分两种情况的。
首先是二审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书,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注意!!!: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完成的诉讼行为,下级检察院受上级领导,制约)
第二种就是再审抗诉,检察院抗诉是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的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误,提请同级该法院提出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
如果是民事诉讼
可以选择上诉(首先你得是一审判决,我国采用二审终审制,而审判决就无法更改了)
关于上诉给你一些前辈们总结的经验:
1、判决书上写明15天是上诉期限,在这15天内可以反复上诉撤诉,但是以期限届满前最后一次意思表示为准。
2、申请再审主要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的,期限是发生效力后的2年内都可以申请再审。
3、一审判决的生效主要是看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是否有人上诉,如果没人上诉,那么则生效。被告上诉又撤诉,只要是在法定的15天内进行的,都不能够导致判决直接生效。在这个期间内,原告也可以上诉撤诉。
4、要求履行判决是指履行生效判决。所以,一审判决之后必须等该判决生效后才能够申请法院执行。在申请执行的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履行。申请执行,自然人(也就是通常的个人)是一年的期限,法人是半年内申请,否则法院可以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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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条件,预售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预售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了怎么办
首先,房产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的做法是违法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售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在抵押权存续期间,不得销售该抵押物。
其次,认购的商品房被作为抵押物后,按抵押担保的法律规定,抵押人房产开发商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一旦出现这样的后果,即使你状告开发商并赢得诉讼,房产开发商也可能无力偿还购房款,这就会使对预购的商品房的权利,或收回购房款的权利都处在难以实现的困境。因为抵押权人是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债务的,即使抵押物在被司法部门查封或执行时,抵押权也优先于执行权。因此,房产开发商将已预售的商品房再抵押给他人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可能使购房者蒙受经济损失。购房者可以先与房产开发商交涉,要求房产开发商解除与银行关于你这套商品房的抵押关系,并立即在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屋交易所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鉴证登记,以获得政府对购房者认购商品房权利的保护;当然无法交涉,可以请求人民确认房产开发商与银行的商品房抵押关系无效,以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预购商品房抵押是伴随着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产生、发展和银行为防范住房金融业务中的信贷风险而出现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但是这对于购房者而言却是增加了其购买的风险。购房者应该知道已经抵押的商品房能否购买,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后被开发商抵押出去了怎么处理,如果不把这些问题搞清楚,或许购房者会买到权利有瑕疵的房屋。所以在购买预售商品房之前最好先咨询专业的律师,谨防之后买到问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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