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怎么赔偿劳动者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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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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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一般劳动者的补偿,公司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要是没有提前通知的话,需要额外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员工。格外,公司提前解散,导致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了,还需要对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在公司工作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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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解散怎么赔偿劳动者

(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

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 2008 年 每年补偿 1 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孕期员工的补偿

1、当地的政策对“三期”妇女有特殊保护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若无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无规定且孕期员工不同意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应当与孕期员工协商解决,支付的费用上限是经济补偿金 生活费 产假工资 生育费用等(生活费和生育费用等当地一般也会有标准)。

二、公司无力支付赔偿怎么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无力或暂时无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劳动者本人可以申请垫付欠薪:

1、企业因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实已由企业、企业清算组织确认,或者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

2、企业因经营者隐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经营,且欠薪事实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

一般出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或者法定的情形,那么可能会导致公司被解散,而公司解散也会导致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提前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来看,这种情况下导致劳动关系提前终止,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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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对一般劳动者的补偿,公司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要是没有提前通知的话,需要额外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员工。格外,公司提前解散,导致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了,还需要对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在公司工作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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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解散劳动者的补偿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
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开始在单位工作起每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孕期员工的补偿
1、当地的政策对“三期”妇女有特殊保护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若无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无规定且孕期员工不同意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应当与孕期员工协商解决,支付的费用上限是经济补偿金+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等(生活费和生育费用等当地一般也会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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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对一般劳动者的补偿,公司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要是没有提前通知的话,需要额外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员工。格外,公司提前解散,导致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了,还需要对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在公司工作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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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如何解散诉讼,公司解散后如何申请解散
[律师回复] 解散公司诉讼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因法定事由请求人民解散公司的诉讼。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是需要一些法定事的,而且解散公司诉讼是由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因此股东在提出解散公司诉讼前需要了解怎么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以及解散公司诉讼的程序。 一、公司解散诉讼的主体是谁? 原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 被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 二、什么情况下人民应当受理?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 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什么情况下人民不予受理?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四、解散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 (2)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经人民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4)人民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5)人民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公司解散遣散费要怎样给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解散遣散费要怎样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解散遣散费如何给
公司解散通常是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企业严重损失无法经营所致,当然也有公司解散的原因是股东们事先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可以提前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终止日期前解散。公司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必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同时,因此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并非在于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亦明确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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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对一般劳动者的补偿,公司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要是没有提前通知的话,需要额外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员工。格外,公司提前解散,导致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了,还需要对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在公司工作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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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被法院解散,如何解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提起公司解散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形。 公司僵局一般是指因股东或董事间矛盾激烈或发生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公司机构无法有效召集,或者即使能够召集也因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无法达成有效决议,使公司陷入无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欺压行为则一般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在或将以非法的、压制的方式行事,使公司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策,危及公司存立等情形。 二、提讼的股东用尽了其他救济手段,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 这里的其他救济手段,应主要是指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即原告应当用尽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穷尽公司内部自力救济,仍不能解决僵局或者欺压问题的情况下,才可选择诉讼的手段。时,原告股东应向提交其行使股东权利解决纠纷或自行协商未果的证据。 三、原告应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有哪些,公司解散后如何解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草案规定了公司自愿解散的三种情形,但对可否依股东申请通过司法程序解散公司未作规定。 最高人民和一些地方、企业提出,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公司法应当针对这种情形,规定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的,人民应当予予以受理,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造成股东整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仅仅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 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是对中小股东的最后一个救济措施,通过解散公司,可以彻底催跨控制股东和公司高管剥削和压迫中小股东的“吸血管”,从根本上消灭控制股东和公司高管通过关联交易、高薪回报、过度的奢华的物质基础。但由于,解散公司的负面作用也是非常明显,因此,股东强制解散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三、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该困难应当理解为公司治理中的严重困难,而不仅不仅理解为公司财务困难。常见的重要情况为: (1)股东会失灵; (2)董事会失灵; (3)经营层失灵。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在采用强制解散公司之前,应当组织股东、经营者、高管尽量协商找到解决严重困难的途径。只有股东无法通过查账、转股、退股等方式缓和、有效的救济途径解决重大困难时,才能要求强制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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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司解散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补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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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遣散费应该如何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解散遣散费如何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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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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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员工遣散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遣散费是当雇主同一位雇员终止雇佣关系的时候,向雇员支付的一种一次性补偿。 2、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3、一般这种情况是这样处理: (1)根据合同的约定办理; (2)工作两年没有合同,单位行为违法的,可以主张双倍的工资,如果公司无故遣散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解散,员工遣散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遣散费是当雇主同一位雇员终止雇佣关系的时候,向雇员支付的一种一次性补偿。 2、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3、一般这种情况是这样处理: (1)根据合同的约定办理; (2)工作两年没有合同,单位行为违法的,可以主张双倍的工资,如果公司无故遣散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解散,清算组会被解散吗
[律师回复]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布解散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使公司归于消灭的系列法律行为和制度的总称。除公司合并、分立两种情形外,公司解散后都应当依法进行清算,不经清算,公司不得注销设立登记。清算是公司解散到公司终止前的一个必经程序。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产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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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劳动者能够获得哪些补偿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解散劳动者能够获得哪些补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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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伙公司解散后依据所有者权益来分配股份合理吗
[律师回复] 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往来记录合伙人之间的借款和对合伙企业的借款,就由2个合伙人商量着来,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本来也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第三十三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这个所有者权益指的是实缴出资、资本公积,不用按照所有者权益分配。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如果没有协议或者说法很含糊,法律对资本注入抽回和利润的分配没有严格限制;合伙人资本。其他特殊账户还有合伙人往来、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才按照司所有者权益来分配。这个账户中要注意有没有合伙人利用关联交易或者借款的方式占用抽逃资本,那分配的时候就不是2比1而是1比1了,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清算分配财产有约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这个账户来核算出资者权益的变动。多次分配清算指的是有些资产难以变现或者折价,比如约定的甲100万股乙50万股,但是甲只上缴了50万股的出资。合伙人资本账户用来记录合伙人的初始投资和增资减资,合伙人提款则是合伙人资本的调整账户、合伙人提款等,年终余额转入合伙人资本账户,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对每个合伙人都设立,包括合伙人往来账户后将剩余资产一次性按照权益比例分配给各个合伙人,由合伙人之间协商一致办理。2种方法虽然有区别,按照合伙协议分配,按照实际缴纳出资分配,由合伙人协商决定,所以在合伙企业账务处理中没有设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无法确认出资数额的有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取而代之的。根据你的问题,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亏损分担;商量不到一起;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我们可以做这样的判断。清算时有两种做法不一定是合理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但是分配的依据依然是根据权益分配,合伙人往来是记录往来的资产负债性质账户。不过由于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特殊性、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不能认定他履行了出资人义务,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约定办理。合伙人提款记录合伙人的工资和预计盈利时的提款数。这个实缴出资在“合伙人出资”这个账户中核算,不是名义上的股份比例,如果合伙协议中有约定、分担。以上针对的是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没有对清算财产分配有约定的情况,一次分配清算是指清偿所有债务后。也就是说、分担,这两个账户对解散清算来说也很重要。合伙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有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因此随着逐步变现分期按权益比例将剩余资产分配给各个合伙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如果入资后又抽走了资金。另外,当然也不能按出资分配。在股份制企业又称为股东权益,余额表示该合伙人现在在企业中占有的份额、社会保险费用、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一直搞不清楚公司解散和公司清算两者之间的概念,咨询一下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关系和区别。谢谢!
[律师回复]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或持续不能清偿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的清算。
平常说的解散实际全称就是解散清算,不过破产的含义比破产清算要大,包括一整套破产程序的内容。
这里的顺序是这样的(以公司为例):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时候,可以解散。公司解散,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的目的是对公司的债权债务作一个了结。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形,那么公司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此时管理人介入,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分配企业财产,了结债权债务。
清算和破产都是为了偿还公司债务,清算是一种主动行为,破产是一种被动行为。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是:

一,适用的法律不同。破产清算应依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解散清算则依公司法的程序进行。

二,清算原因不同。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解散清算则是除公司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

三,清算机关不同。破产清算由法院组织管理人进行,而解散清算则主要由公司股东依法组建。我国公司法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四,确认程序不同。破产清算必须由法院确认,而解散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确认。
公司解散,员工遣散费怎么算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遣散费是当雇主同一位雇员终止雇佣关系的时候,向雇员支付的一种一次性补偿。
2、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3、一般这种情况是这样处理:
(1)根据合同的约定办理;
(2)工作两年没有合同,单位行为违法的,可以主张双倍的工资,如果公司无故遣散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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