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由广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按行政管辖范围上报主管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方可启用自行拟定的合同文本。由市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科受理非中心镇劳动合同鉴证业务,中心镇人力资源分局受理本镇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1、《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中约定采用“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另需携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实行特殊工时的手续。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经双方协商同意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5、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的。
当事人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与通知方进行协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三、单位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
综上所述,广州市规定,企业和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去办理备案手续,由企业派人处理。需要的材料包括企业三证、劳动合同文本、备案综合表等。当地的劳动局进行审核,现场签发备案书。如果工作人员认为合同条款有误的,可以要求企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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