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车辆误工是否需要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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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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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车祸后车辆误工是需要赔偿的,因为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有一个明确的车辆停运损失费,这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就是在交通道路事故当中所发生车辆造成的损害,当然如果受害人是以此为运营工作的话需要进行赔偿。
车祸后车辆误工是否需要赔偿?

一、车祸后车辆误工是否需要赔偿?

车祸后车辆误工是需要赔偿的,因为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有一个明确的车辆停运损失费,这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就是在交通道路事故当中所发生车辆造成的损害,当然如果受害人是以此为运营工作的话需要进行赔偿。车祸是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2、《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二、误工费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车祸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比较常见,因为对于很多的人员来说,他们在道路上行驶的时候非常的不小心,甚至是违规驾驶,但是发生车祸之后会存在着一个误工费用的赔偿,也需要具体的看他的户口的性质和他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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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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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的条例中就有这么写到,“误工费的判断是根据受害者因为交通事故所耽误的时间和他收入的情况来定的”“因为交通事故误工的时间的报告需要由医院方面出具证明。如果是交通事故致残的受害者则是从定残的日期的前面一天来进行判断。”
1“如果是有稳定收入的受害者那么误工费就是自己计算其实际的收入,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话则是按他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如果无法提供近三年的证明的话,那就是按当地相似的行业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稳定收入是指能有稳定的工作或者能证明有稳定的现金流,包括应该得到的工资,奖金,绩效之类的。判定的标准的话一般是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奖金的话一般是按照上年度受害者的奖金来计算的,以税收的起征点为界限。如果是个人企业或者是合伙制的私营企业的出具的工资证明,需要税务部门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一起当做证明。不能去的最近三年的收入证明的受害者则只能以当地的平均工资标准来判定。
2、没有稳定收入得人比如说农民、自由职业者,家庭主妇等,他们无法提供三年内的收入证明所以一律以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的提起的话上面也说了是按照医院出具的报告来证明,它是由实际住院的天数还有出院以后需要的修养期的天数来制定的,从开始治疗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如果期间有节假日等都不用扣除,不过在条件符合出院标准以后不愿出院的则不算入误工天数,报告出具之后不再计算误工天数,致残的从定残日开始不计算误工天数
4、如果受害者有从事多份职业,其兼职的收入如果真是的话,也是需要赔偿的。
5、对于已经退休的人员他的误工费则是由其原来在岗的时候的岗位来进行计算,就是现在如果还在当时的岗位能拿到多少收入,赔偿的金额就是这个收入。
6、如果受害者是开店的个体商户或者承包商的话,他的收入可以不需要近三年的收入为标准,可以以一定时间内的收入为判断的标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判定误工费的金额。如果在当地对这些赔偿有特别的规定则按照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所以医院在出具报告的时候也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进行写。
7、因为误工费的天数再乘以因事故误工之后所认定需要赔偿的金额进行判定,希望大家看清楚这些不要因为遭遇事故就闷闷不乐,这些自己的权益还是需要大家自己关注的,争取在最坏的时间中得到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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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上个月开车子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朋友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了车祸的发生了,现在朋友要求给误工费的赔偿金,发生了车祸后车辆误工是否需要赔偿
[律师回复] lt;lt;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gt;gt;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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