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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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知道,民事纠纷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主要有四个,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般民事案件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⑴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向该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而且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区域内,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域的法院起诉。

⑵为了方便原告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下列三种案件,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自己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①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

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下列案件应向法律行为地或纠纷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①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②对合同纠纷,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法院起诉;如果书面合同中已有协议,讲明发生纠纷要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中的某一法院起诉,只要这一协议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可以按协议的约定起诉;

③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讼,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⑤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为追索损害赔偿后诉讼,应向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⑥对追索海难救助费用的诉讼,应向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初到达法院起诉。

⑷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三种案件应向专属法院起诉:

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②对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应向港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③对继承遗产的诉讼,应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原告准备起诉的案件,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按法律规定都可以受理,那么,原告可以任选一个去起诉。如果已经向两个法院起诉了,应该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受理。如果原告向法院起诉后,该法院发现不应由本院受理,这个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将此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对一起案件的受理,如果几个法院发生了争议,又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某一法院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民事纠纷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要想法院受理案件,满足的条件其实并不是太多,也不算复杂。对于一些债务方面的纠纷,即使涉案金额不大,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会得到受理的。并不会说受理案件,会对涉案的金额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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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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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受理条件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受理案件需满足以下条件: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益关系,身份明确;被告身份清晰;争议在法院受理范围内且法院有管辖权;原告需提供具体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应依法受理,确保案件合法、适宜、可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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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久民工工资,民事诉讼可以受理吗
[律师回复]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要求解决。劳动监察大队就是处理此类纠纷的专门机构。立案时需携带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仲裁申请书2份,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对于裁决书不服;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者可以到;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
民事诉讼的受理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费是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的受理费是多少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
1、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2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2、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指人民对只涉及人身关系或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通常是按件交纳的。在非财产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收取。按照《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2)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上述案件,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对上述案件的收费有幅度规定的,在具体的实施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
民事诉讼费的交纳和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
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
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和第二十六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对案件诉讼费的交纳和退还做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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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受理条件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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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费
在法院决定处理一些民事案件时被告人需要依法向法院预交的费用,当案件宣判结束后,这笔费用应由败诉方的当事人负担以及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来决定由谁负担,在我国,案件受理费其实也算得上国家税收的一种,最终这笔收入是会纳入国库的,同时由于案件的情况、形式以及诸多原因,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也不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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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后多久开庭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因人身权利收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3、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4、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富有赔偿责任的主体范围
1、刑事案件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已被执行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逾期不得再提起,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缴费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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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再审法院受理条件是什么?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4、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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