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2024版包括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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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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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了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计算标准及支付情形等内容。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擅自解除合同或者双方约定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计算基数按照员工的平均月工资,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2024版包括哪些内容?

一、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二、员工解除劳动和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方面我国也有相关办法。最新办法中明确了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计算基数等。根据规定,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最高可以按照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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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电子版需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第10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担。
第12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0条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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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电子版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甲方): 营业执照: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让方(乙方): 营业执照: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大写: ),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 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二、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 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 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三、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 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四、费用承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的全部费用,按规定由甲、乙双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 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装工程合同电子版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安装工程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安装工程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造价:(大写)¥
5、承包方式:
6、开工日期(以接到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7、竣工日期:
第二条图纸及资料:
1、乙方负责绘制工程施工图(设计费用为零),经甲方签字,做合同附件;
2、工程款报价单,经甲方签字,做合同附件;
3、甲方变更施工指示,应有书面形式,做合同附件;
第三条工程代表:
1、甲方代表(签字):
2、乙方签字(签字):
3、各方应对己方工程代表的人选,出具授权委托书,其中应注明委托权限。工程代表负责执行本合同以及施工期间的所有具体事宜。各方如中途更换工程代表,则更换方应向另一方做书面通知并重新出具委托书。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满足施工基本条件;
(2)提供施工仓库用房;
(3)负责协调和其它工程商的交叉施工;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2)做好施工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
(3)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的相关技术培训;
(4)不得随意拆改甲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管线设施等;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施工所供材料或设备,列出清单,由甲方负责人验收质量和数量,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使用;
2、隐蔽工程须甲方现场验收,否则乙方可推迟该工程;
3、乙方在竣工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调试验收完毕,否则工程竣工之日视为工程甲方已验收合格日;
4、工程验收标准、方法、程序: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甲方、乙方和其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参照《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合同》及相关资料设计标准和要求,由验收小组共同检验,并签署验收文件。
5、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就单方使用,即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和甲方验收合格;
第六条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半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保修,若因甲方操作不当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的(除乙方施工质量及产品质量外),乙方可以收取维修费和材料费。
第七条工程付款: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即元
2、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即元;
3、剩余5%作为质保金,即元,一年内付清。
注:所有工程款支付以电汇形式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第八条工程变更: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开工申请,甲方同意后,出具工程开工通知单。乙方按通知日期进场施工,开始计算施工工期;
2、工程、工期变更:
(1)甲方未及时付款,施工工期顺延;从应付款日期算起,一直到款付为止,期间有几天则工期向后顺延几天,责任归甲方;
(2)因甲方没有尽到合同中规定的责任(
第四条),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施工工程顺延,责任归甲方。
(3)因政府行为、相邻关系、下雨、下雪、大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以及造成停工的,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没有责任,工期应顺延。
3、如甲方提出合同外的工程要求、改变设计要求、改变合同相关内容、设备位置等,应当作出书面文件告知乙方,该文件为合同附件。与此同时,以上新要求所导致的以下情况,由甲方负责,并及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1)施工工期顺延;
(2)根据设备、材料和工程量增加,相应要增加的工程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而没有按时竣工,逾期一天按工程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或不按时付款,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甲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拖延三日以上,乙方有权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它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按没有履行部分工程造价的
第九条商业秘密:
设计图纸、场所结构、设计方案、工作程、产品规格、产地及报价为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1、
2、
3、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到乙方所在地的人民解决。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
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
2、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3、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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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的内容有:公民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等,对于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可以根据上述法律中规定的内容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造成了侵权的可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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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的“实用性”问题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规定过严,使部分商业秘密持有人在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难以得到司法救济。
trips协议第三十九条中,对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均只提到“不为公众知悉”、“有商业价值”及“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三个条件。而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则在上述三个条件之外,还提出了“具有实用性”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在那些尚不具备实用性,仅处于理论研究阶段的技术开发资料中,除了那些可以通过著作权保护的资料外(如图纸等),其他绝大部分的资料被人不经许可而拿走,却因该资料缺乏实用性而不构成商业秘密,难以适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应规定而得到相应保护。所谓实用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未具体规定。将国家工商局于1998年12月修改的《关于某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1月10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比,国家工商局是把“技术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结合在一起规定,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里,似乎用“商业价值”代替“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现行的《专利法》(要求受保护客体至少具备“实用性、创造性、新颖性”)、《商标法》(要求受保护客体至少具备“识别性”)、《著作权法》(要求受保护客体至少具备“独创性”),在性质上说是某种相对的“强保护”;相对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某种“弱”的“附加保护”。从国际立法趋势上看,大多数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把“为知识产权保护补漏”(或“兜底”)作为其立法目的之一。我国的《专利法》规定“实用性”,强调“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的要求是正确的,因为它是一种“强保护”。但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所给予的“弱保护”也要求“实用性”,就过于严格了,就失去“兜底”保护的意义了。如何保护这部分权利人的权利,如何更好更全面地实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作用,希望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予以明确。
二、在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保密措施的合理性的认定问题。
我们在审理商业秘密案件过程中对如何认定权利人已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难以把握,是否一概地强调该将保密措施必须以保密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从中约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保密义务,且要对竞业禁止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并对保密义务人进行恰当的补偿,或是至少以文字的形式加以明确和明示,还是应当从认定保密义务人知晓或应当知晓相关保密对象及业务的证据为准等等,以此来认定为“合理的保密措施”,然而这些在法律上都没有规定。国家工商局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对保密措施进行了列举“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保密措施”。而国家科委在1997年7月2日制定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采用保密技术、采用适当的保密措施和装置以及采用其他合理的保密方法。有关保密措施应当是明确、明示的、并能够具体确定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的范围、种类、保密期限、保密方法以及泄密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中规定:“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是指权利人根据有关情况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在通常情况下可以使该技术信息得以保密。”由此,我们认为保密措施包括了组织措施、思想措施、具体工作措施、以及商业秘密合同、企业规章制度、要求等措施。具体可以表现为:设立一定机构、指定一定的人员负责信息工作,在信息文件上的保密的标记、警语,对企业的保密教育等也可以视为保密措施。只要该措施能为他人识别,在特定情形下权利人已尽合理保密努力就可以,而不能要求权利人采取非常严密周全、难以实现的保密措施,从而扩大权利人的成本和投入。
三、在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中如何正确确定赔偿额的问题。
尽管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已对赔偿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这仅是对赔偿额确定方法进行了规定,我们在案件审理中对具体数额的确定仍然感到十分困难和棘手,尤其是在原告的损失与被告获利数额均无足够证据加以证实而难以确定,及在确定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损失时,更无一个可以参照的依据。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原则为全部赔偿的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未规定五十万元以下的侵权法定赔偿。因此我们认为,在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确立全面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基础上,还应规定法定赔偿的原则,确定一个不低于《著作权法》和《商标法》所规定的法定赔偿上限就显得十分必要。同时为了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强化法律维护社会商业道德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功能,尝试建立一个惩罚性赔偿原则,尤其是对恶意明显、情节严重、侵权获利极其巨大,通过全面赔偿实际损失和法定赔偿仍不足以规制和制裁的,适用惩罚性赔偿就可以让侵害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当然,在当前法律未作出相关规定之前,法院可以自行探索一些可行的方法,在某些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存在的权利竞合时,如反不正当竞争案中有不正当竞争与商标侵权的竞合,如果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均无法查清的情况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又没有法定赔偿的规定,法院可以援引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适用法定赔偿,来确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上述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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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男方因 所欠婚前债务人民币 75000元,自登记结婚以后由女方负责从女方在怀 化市河西物流中心所投资的股份中的第一笔退股款中替代男方偿还 ;
2、女方在怀化市红星桥电力公司买下的住房一套 (面积:楼层: ),登记结婚后, 女方同意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登记在双方的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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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落在 (楼层: )产权证号为 的 间或 套 ;
二、座落在 (楼层: )产权证号为 的 间或 套 ;
三、 (可额外加内容,也可不加 )
四、座落在怀化市河西 的土地使用权 宗 (产权证号为: )
以上所列财产属于女方所有,因出租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婚后家庭生活共同开支, 若有盈余, 盈余部分仍属于女方所有, 若离婚, 上列财产及其法定孳息仍属于女方所有 ; 女方若在其上列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不动产或投资, 所增添的房产或投资所得 收益属于女方所有 ;
4、女方在婚前所投资的股权或合伙权益属于女方所有,婚后,因该部分投资所产 生的红利属于女方所有,必要时,经女方同意可以用于共同投资或家庭生活开支,因共 同投资所得收益和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所有和共同承担 ;
5、女方现在 银行、 银行、 银行所存存款 (银行帐号分别为 、 、 、 、 ) 属于女 方所有,婚后,其利息双方约定归属如下:
婚后, 用上述银行帐号的存款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及因此所负债务双方约定其归属和 承担如下:
但若离婚,本息仍属于女方所有 ;
6、上述财产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因上述财产所负债务或与其有关的债务由女 方承担,与男方无关,但用于共同投资或家庭生活的男方并因而受益的部分除外 ;
7、男方婚前的财产属于男方所有,男方婚前所负债务由男方承担 ;
8、除上述约定以外,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 规定,因此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有如下几种情形的,按照下面的特别约定分 割共同财产:
一、婚后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 婚的,男方不能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
二、婚后一年至三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 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五 ;
三、婚后三年至六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 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十 ;
四、婚后六年至十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 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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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经济证明范本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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