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轻伤赔偿有什么项目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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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导致受害人轻伤损害的,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的规定,需要赔偿的项目就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而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同时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致轻伤赔偿有什么项目

一、故意伤害轻伤赔偿有什么项目

赔偿项目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若赔偿能否被判缓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人身体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处三年上十年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暂缓量刑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下三条件:

1、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判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具有下列情形之:

过失犯罪;

②犯罪有自首立功表现;

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

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

⑤赔偿被害者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

⑥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

3、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上治安处罚司法鉴定轻伤行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方有明显过错则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满足上条件有能被判处缓刑

三、故意伤害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故意伤害罪不是行为犯,属于结果犯。

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未遂

要知道故意伤害导致对方轻微伤的话,此时不能认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虽然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还是需要承担。至于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情况下,赔偿金额上面还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伤害情况计算,但总的来说应该是比造成轻微伤的赔偿要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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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浏览 2024-06-20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因伤致残的结果是劳动能力的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其结果是不能劳动以维持生计,或者只能通过劳动维持部分生计,因而必须予以赔偿。制定司法解释关于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br/>第一百一十九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以下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定残之日前的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前述(一)所列举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这七个项目予以计算,计算至定残之日。当事人定残以后,劳动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的赔偿项目标准和计算,包括以下六项:<br/>1.残疾赔偿金。根据司法解释<br/>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当事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由于司法解释采取的是“收入丧失说”,所以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不是对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的赔偿,而是对受害人应该得到而没有得到的收入的补偿。2。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br/>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br/>4.康复费。司法解释只在<br/>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并没有像医疗费、误工费等用专条规定具体标准,因此,调解中要以本条款为依据,确定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重点是把握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阶段,哪些康复费用是实际发生的,并且是必要的。只有既是实际发生的,又是必要的康复费用,赔偿义务人才应该负责赔偿。凡是没有实际发生的,或者虽然实际发生,但不是必要的,赔偿权利人都无权要求赔偿。另外,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br/>5.护理费。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护理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br/>第三款后句的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br/>第四款的规定,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br/>6.后续治疗费。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根据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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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民事赔偿项目
10w+浏览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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