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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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
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

二、司法解释

1、 从2007年5月1日开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进行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时,要按新标准规定执行。

2、 对于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作初次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再次鉴定的,2007年5月1日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按新标准进行鉴定。

3、 对于2007年5月1日前已作鉴定结论的,如果伤情发生变化,工伤职工在2007年5月1日后申请复查鉴定的,复查鉴定按新标准执行。但伤情加重,复查鉴定级别低于原级别的,原鉴定级别不再改变。伤情未发生变化,在2007年5月1日后申请复查鉴定的,原鉴定结论不变。

4、 对于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作出了鉴定结论的,而在新标准实施后进行复查鉴定且伤残级别提高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做相应提高,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调整。

5、 各地在实施新标准过程中可依照上述处理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处理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特别是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采取措施避免新标准实施前已经作出了初次鉴定结论,新标准实施后依据新标准进行再次鉴定,前后结论不同引起的矛盾。新标准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上报我部。

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对职工而言是比较重要的,职工在遇到交通事故或者其它情况造成工伤事故后,应当积极展开医疗救助,并按照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的标准,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自身的受伤程序进行评定,并要求用人单位或者事故责任认定方对自己进行合法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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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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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伤残等级评定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
独立生活
,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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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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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伤残等级评定依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比较大,所以我将其罗列如下,以供你参考:  中国现有各类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交通事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10月1日实施(已经被GB/T代替)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6、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7、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8、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10、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含“造成严重残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规定的“造成轻微伤害的”损伤程度评定。  1
1、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2).2004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案件,如尚未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已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仍适用原规定;  
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关受害人是否鉴定残疾程度由审判组织决定;是否构成严重残疾的鉴定,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4).如最高人民公布《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则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1
2、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13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一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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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依据是什么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b)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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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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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的依据?
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二、头面部损伤致:1、双侧眼球缺失。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二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完全性失语。2、双眼盲目5级。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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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量标准有几个验收评定等级
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1、合格
(1)保证项日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日抽枪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达筑设备安装工程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超允许偏差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含有几个,其中的每一个可称其为子项。 每个子项所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规定,且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达到优良标准要求,该子项即评为优良,一个分项工程所含的子项全部合格,且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子项达到优良标准者,该分项工程的基本项目即为优良。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他差范围内。
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的标准。
2、优良 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在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工程为优良,且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达到优良。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是:
(1)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中的锅炉安装、煤气调压装置分项工程;
(2)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中的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分项工程;
(3)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中的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
(4)建筑电梯安装分部工程中的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
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印花税的相关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印花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三。
2、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含增值税
在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含增值税按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一)如果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二)如果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三)如果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三)印花税如何交纳
印花税实行的是“三自”缴纳方式,印花税暂行条例中仅对纳税时间作了规定,并没有对纳税地点进行明确,这说明印花税注重的是合同是否贴花,而不强调在哪里贴花。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合同在签订时贴花”的“签订时”不是一个点的概念,而是一个时间段的意思。例如,北京的某企业上午在上海签订了一份应税合同,下午将此合同带回北京贴花,这也应理解为“签订时贴花”。
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判断依据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从事煤炭、炼钢、纺织等特殊工种的职工患上职业病的概率往往比其他普通工种的职工要更高,因此,国家为了保护这些特殊工种职工的合法权益,将职业病纳入了工伤保险赔偿的统一范畴,当职工发现患上职业病后,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确定伤残等级并申请工伤赔偿,那么,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判断依据是怎样的呢
一、综合判定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附录
A为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附录
B为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二、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三、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四、医疗依赖医疗依赖判定分级:
1、特殊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
2、一般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身药物治疗。
五、生活自理障碍
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2)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3)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4)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5)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2、护理依赖的程度分:
(1)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2)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3)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六、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综上所述,关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判断依据主要分为五个大类,
首先检查有没有气管损伤,
其次是逐个器官查看有没有功能性缺失或障碍,根据职工接受药物或设备医治的情况确定是一般还是特殊医疗依赖,根据职工生活自理能力和需要护理的程度确定生活自理障碍的等级,
最后进行综合性判断确定是否需要晋升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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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定伤残等级
1、中国的伤残等级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2、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3、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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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十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依靠什么评定的
[律师回复]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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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划分依据是怎样地
[律师回复]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综上所述,需要劳动者先做工伤认定,之后再做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劳动者可以得到多少工伤赔偿。这里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十级,级别越低所能获得赔偿越多。
残疾等级的鉴定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去伤残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中心有专业的评估标准以及仪器,一般来说损伤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对正常生活产生影响的,都有可能被鉴定成伤残。
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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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评定等级标准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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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颈椎病评伤残能评那个等级,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对于颈椎病评伤残能评那个等级,算工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够级,能评哪个等级,要看功能障碍程度;颈椎病属于退行性改变疾病,并非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所致,也不是职业病,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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