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如何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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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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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的,那么一般就必须要提前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劳动者才能进行办理;而对于解除合同的,就需要符合法定的理由来通知劳动者才不会承担任何的责任;而对于终止合同的一般要在合同届满时才能实施这种行为。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如何办理?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如何办理?

1、合同变更的程序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

(3)、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2、可以变更合同的具体情况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3)、企业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4)、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用人单位可以与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形

(1)、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2)、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3)、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用人单位歇业、停业、依法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用人单位无法调剂安置的富余人员;

(7)、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5)、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6)、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9)、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广东省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除此以外,没作其他程序性规定。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依据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分别处理。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2)、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4)、企业关闭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终止合同的。

2、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二)、续签劳动合同的工资最低标准的约定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可以进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但这三种一般就是属于三种不同的做法,但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实施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有法定的理由,如果有违法的情形,那么就必须要合法的赔偿劳动者所有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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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怎么理解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合同的订立
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为规定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而依法就集体合同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确立集体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集体合同按如下程序订立:
(1)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通过草案。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的变更
是指集体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集体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集体合同的终止
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体合同法律关系消灭。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怎么理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集体合同的订立
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为规定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而依法就集体合同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确立集体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集体合同按如下程序订立:
(1)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通过草案。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的变更
是指集体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集体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集体合同的终止
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体合同法律关系消灭。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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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
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2.可以变更合同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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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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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可以与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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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用人单位歇业、停业、依法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用人单位无法调剂安置的富余人员;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试用期内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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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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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保安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协议怎么写,因为叔叔想要解除与保安的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条款之一( )原因,决定从 年 月 日解除 / 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1、 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 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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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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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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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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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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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思要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等五种。用人单位不可不告知单位的真实情况或夸大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诱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录用前的审查,防止劳动者故意隐瞒本人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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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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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转让终止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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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由于订立保险合同时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定或合同规定的程序,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这种变更行为可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条款变更等3种。一般而言,保险合同的变更是一种双方民事行为,其生效的条件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变更书面申请,保险人同意后签发批单或批注。少数属单方民事行为,如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只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即可,而不必得到保险人同意。  
二、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而提前终止保险合同的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投保人解除和保险人解除两大类。  《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从法律规定看,保险人得以解除合同的前提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违约或违法行为。  《保险法》在第16条、27条、35条、36条、53条和58条中分别规定了保险人在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可以解除合同: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保;  
(3)投保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4)投保方未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责任;  
(5)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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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消灭合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行为。保险合同一旦终止,就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原合同中争议处理条款的效力和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力不受影响。  保险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2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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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义务履行而终止。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于保险人履行了赔付保险金的全部责任,导致合同终止。这里的全部责任,是指发生了保险人应当按约定的保额全部赔偿或给付的保险事故ttttt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由于订立保险合同时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定或合同规定的程序,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这种变更行为可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条款变更等3种。一般而言,保险合同的变更是一种双方民事行为,其生效的条件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变更书面申请,保险人同意后签发批单或批注。少数属单方民事行为,如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只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即可,而不必得到保险人同意。  
二、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而提前终止保险合同的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投保人解除和保险人解除两大类。  《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从法律规定看,保险人得以解除合同的前提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违约或违法行为。  《保险法》在第16条、27条、35条、36条、53条和58条中分别规定了保险人在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可以解除合同: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保;  
(3)投保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4)投保方未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责任;  
(5)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  
(6)被保险人年龄不实并超过年龄限制;  
(7)人身保险合同中止后未能复效等。  除通过法律规定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解除合同的约定,保险人也可以据此解除合同。保险合同一经解除,合同效力归于消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但合同解除不影响原合同中争议处理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消灭合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行为。保险合同一旦终止,就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原合同中争议处理条款的效力和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力不受影响。  保险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2种情况:  (1)自然终止。即保险合同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的情况。  (2)义务履行而终止。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于保险人履行了赔付保险金的全部责任,导致合同终止。这里的全部责任,是指发生了保险人应当按约定的保额全部赔偿或给付的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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