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哺乳期可以监外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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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内的话对罪犯是可以监外执行的,这样的判决结果是为了无辜的孩子着想,其实也是秉承着人道主义精神进行判罚。除了孩子在哺乳期内的犯罪嫌疑人是孕妇的,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这些情况,按理都只能监外执行。
刑法中哺乳期可以监外执行吗

一、刑法中哺乳期可以监外执行吗?

可以,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妇女在哺乳期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怀孕的妇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六条 对依法留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哺乳期内的婴儿是离不开母亲的,如果不对对方进行监外执行,对孩子来说有些太残忍,可是哺乳期也总有结束的一天,如果孩子的哺乳期结束以后,对罪犯判处的刑罚还没有到期,这种情况下还是会将罪犯收监的,有孩子的情况下还犯罪,本来就对孩子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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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罪犯未服满刑期的,应当在监外临时执行期满后及时收监。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时,决定暂时在监狱外处决罪犯的,由负责执行的司法局通知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执行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收监。罪犯在监外临时执行过程中刑期届满的,原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应当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监外临时执行时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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