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批捕会通知本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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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机关批捕一般是不会通知本人的;只要有合理的证据就可以进行处理,但在批捕的时候一般定要出具批捕的文书;而且这个行为一般也是会有检察院来进行实施;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

公安机关批捕会通知本人吗?

一、公安机关批捕会通知本人吗?

公安机关批捕之前一般不会通知本人的,逮捕时会向犯罪嫌疑人出具批捕文书,但是逮捕前一般没有提前通知一说。刑事拘留快到期之前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向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提请改变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司法程序,批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公安机关要开具逮捕证,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二、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批捕就是证明着案件的证据基本上已经齐全,可以马上进行审查起诉的阶段,但执法人员在实施这种行为的时候一般是不会直接通知当事人,而是只要有合理的文件就可以依法的进行办理,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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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批捕会通知本人吗?
公安机关批捕之前一般不会通知本人的,逮捕时会向犯罪嫌疑人出具批捕文书,但是逮捕前一般没有提前通知一说。刑事拘留快到期之前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向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提请改变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司法程序,批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公安机关要开具逮捕证,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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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安机关已经批捕,如果撤销,可不可以再次批捕
[律师回复] 机器人du知道的话有时也说得不错,要检察院撤销批捕,“要么你势力很大要么你无罪或证据不足”,也就是说,除了非正常条件的“势力很大”,正常条件下的撤销批捕,应当是发现批捕错误(你无罪或没有证据证明你有罪)才可能撤销。
撤销批捕之后,如果发现有新证据证明有罪而且符合批捕条件:可以再次做出批捕决定。
你说的”跟追诉人协调好了“,追诉人是指受害人吧和受害人协商好、受害人不追究,只是在判刑时可以从轻判处的一个情节,不能因此让检察院撤销批捕,但如果是轻伤案件,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可能撤销。
你要撤销的,只是批捕还是要撤销案件撤销批捕要有证据证明不符合批捕条件才行。批捕条件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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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多久通知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法律,检察院收到公安提请逮捕的文书后,七天内需要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没有批准逮捕,公安应该立即释放被捕者,并且要把这个情况通报给检察院。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应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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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安机关能查到被批捕的信息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不予批捕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相关程序规定如下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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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批捕后一延会通知家属吗
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之后通常都会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并且,通知家属的这项工作不是由公安机关可以随意选择,刑事诉讼法当中就强制性的要求逮捕后的24个小时之内,要及时的将这一决定告知家属。不过,公安机关不会告诉家属和案情有关的任何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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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为交通肇事后还逃逸,致使受害者无法解释抢救当场死亡了,被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多久执行
[律师回复] 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执行期限为“立即”,但并未具体规定“立即”的时限是多久。司法实践中,有的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较为随意,如在有立即执行逮捕的条件时,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两三天再执行逮捕的情况较为常见。笔者认为,在有立即执行逮捕的条件时,批准逮捕后不及时执行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应该予以纠正。
要分析公安机关在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两三天才执行逮捕的习惯做法是否合法,实际上就是分析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到执行逮捕的时间差是否为刑事诉讼法所容许。对这两三天的时间差所能作出的解释不外乎两种:一是如果拘留或审查批准逮捕期限未满,时间差可以看作占用拘留或审查批准逮捕期限,二是把时间差计算到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一、逮捕前侦查阶段和逮捕后侦查阶段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主体是检察院,这一阶段开始于检察院受案,终止于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由于主体的不同,审查批准逮捕阶段与逮捕前侦查阶段和逮捕后侦查阶段泾渭分明。一旦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就自动进入逮捕后侦查阶段。逮捕后侦查只能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能占用逮捕前侦查或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时限。把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两三天才执行逮捕的时间差理解成占用拘留或逮捕期限,虽然形式上有继续羁押的原因和手续,但实质上违法,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羁押的实质,构成隐性超期羁押。由此可见,第一种解释不成立。

二、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74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4条均作了完全相同的规定。那么,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是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日开始计算,还是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之日开始计算?对外发生效力的逮捕证、逮捕通知书上唯一反映的时间是执行逮捕的时间,由此可以判断案件当事人及公安机关是从执行逮捕之日开始计算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实践中,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和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都是以执行逮捕为起点计算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从理论分析和实践看,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是逮捕后侦查阶段开始的标志,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到执行逮捕的时间差不能归于逮捕后侦查阶段,第二种解释不成立。
综上所述,一方面,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就自动进入逮捕后侦查阶段,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以执行逮捕作为逮捕后侦查阶段的开始,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到执行逮捕的时间差使刑事诉讼出现了空白。由此可见,批准逮捕与执行逮捕的时间差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存在的余地。解决这个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从严理解刑事诉讼法第88条“立即”的含义,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尽快执行逮捕,以消除这一时间差。考虑到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需要一定的时间,执行逮捕应该与不批准逮捕时释放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作相同的时间要求,即决定作出后24小时以内执行。对不及时执行的,检察机关应该以《纠正违法通知》进行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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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刑拘后批捕通知家属吗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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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出来过了几个月案件被直接了,到拿传票时,那说明检察院认为案件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提起公诉,一般是要判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的决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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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报捕后多久批捕
公安机关报捕后,一般在七日内批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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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能查到被批捕人的信息和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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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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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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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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