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护人可以退出辩护吗?
可以的,只要是被辩护人做出不予辩护或者是放弃辩护即可,但是一般被告人可依法拒绝辩护一次,由法定机关再次指定辩护人辩护(或当事人自行委托),被告人无权再次拒绝。
辩护人拒绝辩护的规定情况是被告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而且还拒绝了法院指定的辩护人的情况。一般对于实际条件确定很差的,或者其他限制了行为能力的人都会对其指定辩护人,但是也有拒绝的权利。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但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
二、拒绝辩护的情形包括哪些?
1.被告人拒绝律师
《最高法解释》第38条:“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如果属于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第165条,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的,对于应当指定辩护的,不予准许;
其他情况可以准许,但被告人只能自行辩护。
2.律师拒绝被告人
《律师法》第32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案件的被告方在进行自我辩护或者是他人代为辩护时,可以进行无罪辩护或者是罪轻的辩护,如果是进行无罪辩护的,在法院不予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之后,辩护人是不能再为其进行罪轻的辩护的,因为两种辩护是相互矛盾的,并且辩护必须存在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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