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合理辞退职工?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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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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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可以证明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则制度的。3、员工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情况,给所在的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的。4、员工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5、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了困难,符合经济性裁员情形的。
哪种情况合理辞退职工?

一、哪种情况合理辞退职

1、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用途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经与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注意事项

1、述1-6项情形,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述7-13项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述7-9项情形,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4、述10-13项情形,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单位需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单位辞退员工可以分为合法辞退与违法辞退两大类。在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况下,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对员工做出赔偿。但即使单位是合法辞退员工,一些情况下也是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里就要对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做出严格区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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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辞退补偿有几种情况?
职工被辞退补偿有三种情况: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辞退员工的,需要支付正常的经济补偿;员工存在违法行为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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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员工身体不好,就给辞退了,这种情况
[律师回复]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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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下会辞职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哪种情况下会辞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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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单位要扣我很多培训费的。假如我辞职的话哪种情况对我更有利?是不是说假如说单位不和我续签,也不解除。仲裁时,我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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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案由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你主要在北京工作,那么可以在北京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到办理处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2、合同注明的保险公司不负责是违法的,单位应当对入职的员工缴纳各项保险。具体应该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公积金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是企业自主决定的。你完全可以主张入职以来的保险。一般仲裁委都会判公司给补缴保险,但是也可以与单位协商折算成现金你自己缴,当然你自己承担的那部分需要自行承担了。
3、既然双方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并且公司仍然正常发工资,那你们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主张支付双倍工资。
4、双倍工资只双方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不包括奖金的,同时,奖金如果没有在合同上约定,是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的。你主张不了奖金的。
5、现在没有辞退金一说,如果你确实在外,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是可以辞退你的,同时,单位是不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6、如果你接受了,你需要保留必要的证据,即向公司主张上述保险双倍工资等的证据,这样,时效中断。
7、你做销售公司交了保险,但是并不能免除之前没有交的保险。因此,你是可以主张的。
8、一般像你这种情况只要在时效内胜诉的机率很大的。不过,案子有些复杂,要求的也比较多,还是找个专业律师比较稳妥。律师费没有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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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有几种情况?有几种情况?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有期徒刑什么意思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我国刑法中适用最广泛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自由刑的代表,而自由刑的地位也曾受到冲击,这主要表现在,许多国家的罚金刑的适用数量占绝大多数,开放或半开放的设施使自由刑的面目有所改变。
二、有期徒刑有哪几种情况
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3、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
三、有期徒刑幅度都有哪些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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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在阅读了上文之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知道有期徒刑什么意思了吧。实践中虽然单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时候刑期在6个月到15年之间。但如果有数罪并罚的情况,那此时需要看总和刑期了。要是总和刑期没有超过35年的话,此时的最高刑为20年有期徒刑。但如果超过了的话,则最高刑可以达到25年。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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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存在时可以辞退职工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何种情况存在时可以辞退职工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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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存在时可以辞退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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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挪用公款的三种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挪用公款的三种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二是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否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而不能认为属于挪归公用,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是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如挪用公款用于建造私房、购置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办理婚丧、支付医疗费或者偿还家庭、个人债务等。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益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在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情形,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而每次挪用的间隔时间都不超过三个月,对此,应从第一次挪用公款的时间算起。连续累计至挪用行为终止。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挪用公款的数额按最后未归还的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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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有几种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工伤的类型有哪些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第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
四、患职业病的;第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在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时候往往就会认定劳动者构成工伤,但实际还是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才行,而不能任由用人单位或者受伤劳动者说了算。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此时可以申请进行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哪种情况是医疗过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种情况是医疗过错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1、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
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2、这个标准就是“医疗水准”。即,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在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日本有判决认为,医疗水准是一种已具备专家相应能力的医师,尽其钻研义务、转诊义务、说明、劝告义务的一个前提标准。以“医疗水准”作为判断医疗纠纷中医师或医院过错的标准,已是日本学说及审判实务上的共同见解。
3、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医学水准,也称学问水准,就是“在将来应予一般化之目标下,现在不断出现的基本研究水准。相比之下,医疗水准可谓”实践水准“,是”现在业已一般化、普遍化,在医疗上现在加以实施的目标。“由医学水准到医疗水准的过程,须经由三个阶段。第一为经验阶段。即针对某一特定疾病之治疗方法,医师将其实际治疗的情况、进程,具体地予以把握、思索,并加以验证,最后将其心得及结论在学术杂志上予以发表,以寻求共鸣。该阶段只是关心该问题的医师或医学研究人员个人的治疗经验,并未经其他医学工作者的质疑、追试,未受有他人的客观评价,自然不能作为判断临床医生过失的标准。
二、医疗过错的表现
1、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所谓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具备意思表示能力的患者,在非强制状态下充分接受和理解各种与其所患疾病相关的诊疗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医务人员制定的诊疗计划自愿做出选择的权利。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该具有高度的注意,对患者尽到善良的谨慎和关心,以避免患者遭受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普通医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下列注意义务:
(1)有义务具备同一地区或相似地区并在相同条件下从业的医务人员通常所具有的学识和技术;
(2)有义务使用同一地区或相似地区并在相同条件下从业的医务人员在相同的病例中通常使用的注意和技术;
(3)有义务在实施技术或应用学识时使用合理技术和最佳判断。
3、伪造、涂改病历资料或病历材料不全等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材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材料。病历资料,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病历材料是认定案件事实、明确责任的最重要证据。而且病历资料主要掌握在医疗机构手里,医疗机构有保管病历资料的义务,因此,医疗机构具有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因公司扩产,到子公司上班,但要先母公司辞职,这种情况怎么办,母公司有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员工本人申请辞职是无经济补偿的,但是单位发生重大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发生改变,是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并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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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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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下可以辞职
员工很多情况下都可以离职,但是需要提前告知公司。因为离职是看个人的,但是如果公司做的不到位员工也是可以离职的,比如说这个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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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种情况的户口与未辞职状态的北京户口有何不同、如果不算,是否可以采取什么方式继续保留北京户口北京某国企,将其外地员工的户口落到了公司所在地,算是北京集体户口,但通过某种合理方式将户口留在了北京,那么这种北京集体户口对这位员工还有什么用处吗?4、如果不算、如果算?2,是否可以享受按北京标准的五险一金?3、如果算,但该员工辞职后一直未能找到新工作,问题如下:1、如果其员工辞职,该集体户口还有效吗?还算是北京户口吗,这种北京集体户口对已经辞职了的员工还有什么用处吗?比如该公司某员工辞职后又在武汉找到了一份工作?3
[律师回复] 如果你职辞:结婚证,如果你觉得北京户口对你个人没有什么很大的作用(一般户口作用在于;二是把自己的户口和档案以个人名义转移到当地人才市场托管:地域的优惠政策,每年需要交纳一定的托管理费,因为你以后还会面临很多的事情要办,比喻,户口放人才市场:一是找自己的亲人或朋友挂靠户口(但需要你的朋友或亲人户主本人同意才行),转移户口有两种方法,进企事业单位,参军报国等,对于普通老百姓没多大作用),建议你个人把户口迁回老家,你又不认识单位的人的话,你再来找他们办事,那真会叫天不灵叫地不应)
1、如果你职辞,该集体户口有效,当然算是北京户口,谁敢给你证明。给个提醒而已,谁会帮你办。你自己决定吧。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带来帮助、生育证。
2、北京户口对辞职的员工肯定有用哪(享受北京市民的各项待遇),在武汉找了工作,不可以享受北京标准的五险一金,成了无人管的局面。这就是与未辞职状态的户口区别,只能按照武汉的各项标准来执行4,建议你首先把自己的户口转移先办好,不然等你以后办就麻烦很多哪(等你辞职走哪,报考国家公务员、个人建议:你不知道你老家是哪的、你从单位出来之后,又没有小区居委会管理、证明、以及相关需要的一些证明等等,如果你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就好像人进了孤儿院。5,不属于单位的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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