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中女方出车祸的赔偿属于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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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属于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是一方个人的财产。共同的财产应当是婚后之后所得的收益,而女方是因为车祸导致的损害赔偿,不具备这样的性质,所以不应当认定为是共同的财产,不可以再离婚的时候均等分割。
事实婚姻中女方出车祸的赔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事实婚姻中女方出车祸获得的赔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女方因车祸获得的赔偿款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将其个人财产借给男方亲戚,可以凭借条、打款记录等证据来证据债权债务关系,要求男方亲戚返还。《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女方因车祸获得的赔偿款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将其个人财产借给男方亲戚,可以凭借条、打款记录等证据来证据债权债务关系,要求男方亲戚返还。《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女方因车祸获得的赔偿款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将其个人财产借给男方亲戚,可以凭借条、打款记录等证据来证据债权债务关系,要求男方亲戚返还。《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各方当事人都由平等的处理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因为意外事故,比如发生工伤,或者是遭遇车祸所得的赔偿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不列入共同财产的范畴,所以不可以要求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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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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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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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将视为个人的财产。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相关情形以及认定的方式都进行了充分的规定,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双方也构成了事实婚姻的,将视为是共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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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么?
事实婚姻并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不符合无效婚姻的认定条件,事实婚姻关系应该按照同居处理,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纪办理结婚手续,存在重婚,近亲属结婚等情况,可以认定为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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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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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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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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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新婚姻法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应分以下情况分析: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1)若产权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表示房子为出资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有证据证明房子是给予妻一方的。
(2)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则表示该套房产为父母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
双方父母支付首付,由夫妻两人共同还贷。这种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话,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共同财产。
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
这种情况下,无论房子登记在哪方名下,都被认为是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4、婚后夫妻一方出资
如果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并且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产权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那么就是其个人财产,否则就被视为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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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男女共同还房贷房子属于男女双方共有吗?
不一定,要根据产权证登记名字而定。如果是婚前买房的,只登记一方名字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由获得房产一方予以归还,有增值部分的,需要补偿。登记双方名字的,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使只登记一方名字,也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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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下,婚前一方首付,双方名字,共同还贷,属于共有财产吗
[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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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没登记属于事实婚姻吗?
婚姻没登记如果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则属于事实婚姻,而之后如果没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却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能算是同居。要确立婚姻关系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而不想再一起生活的也无需办理离婚,只需相互之间协商好分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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