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免责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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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是因为受害人自己故意导致的。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从而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交强险免责的条件有哪些

一、交强险免责的条件有哪些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交强险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最后,我们在给大家详细介绍关于投保交强险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强险也不是万能险,在一些情况下即使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失,但由于并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内,因此也不会做出相应的赔偿。由于我国明确规定交强险属于强制性保险,若是机动车车主或管理者不按照规定购买或者粘贴交强险标志的话,那可以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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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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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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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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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责任免除包括哪些
1、被保险人和他的家庭成员已经身亡、所有或者代为管理的财产的损失。2、本车的驾驶员和他的家庭成员已经身亡、所有或者代为管理的财产的损失。3、本车上面的其他人员已经死亡或财产损失。1、由于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等突发行为、扣押或者罚没以及被政府所征用的。2、在营业性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和养护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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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退保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强险退保条件 如果交强险保单尚未生效,即可办理退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部分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险种 一些车辆出险后,由于投保人没有买相关险种而遭受损失,或者所投险种不承担损失的责任,这样车主往往会白花了投保的金钱却不能获得赔偿,因此在车辆投保中,险种的选择尤为重要,它关系到投保金额、车辆财产以及行车人员的安全保障、出险后能否获赔,选择适合自己爱车的险种,在汽车出险后,就能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由于各家保险公司附加险条款细节各不相同,在选择险种前,一定要搞清险种的具体含义,如何搭配才是最保险的。比如,人保不计免赔附加险是由不计免赔额和不计免赔率两项组成,只有两者都投保后,方可享受100%的不计免赔保险。 搭配险种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而定。除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这两种基本险外,在十多个附加险中,适合私家车主的主要有4个:不计免赔特约险,适合车技不佳的新手;玻璃单独破碎险,高档车很有必要买;全车盗抢险,无固定停车场地,小区治安状况不佳,以及经常开车跑外地的车主尤为需要;划痕险,比较适合新车。十多个险种全部投保既贵又没有必要,很多都用不着,适合自己的组合才是最好的。
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条件,免责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条件,免责条件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条件《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即除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情形外,机动车一方都应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只能作为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因素。因此,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进行赔偿的责任归责原则也应当予以修正,以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责任归责原则和立法精神。保险公司主张以被保险人具有过错作为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条件已经没有法律依据且与现行的法律规定相悖,因此,在《道交法》规定意义上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出台之前,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原则上应当与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相符。
二、免责条件有什么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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