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不可转让合同出版吗?
可以转让,作为著作权人,可以在签订出版合同中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雇佣合同及依附于主合同的从合同,是不能转让债权的。转让出版合同债权,不得损害出版社的利益。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以下三种:
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比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
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例如竞业禁止协议。
3、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的从合同,但是如果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这类合同就可以转让。
债权人权利的转让,是不得以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和不影响债务人的权利为条件的。因此,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除了可以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抗辩事由外,当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也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出版合同中双方义务有哪些?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如下。
1、著作权人的主要义务:
(1) 不得一稿两报;
(3)依约定期限交付作品;
(4)在约定期限内尊重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2、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1)依约定质量、期限出版作品;
(2)不得擅自转让专有出版权;
(3)支付稿酬;
(4)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性权;
(5)重印、再版图书的应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6)因故不能出版的应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退还作者;
(7)妥善保管原稿件,若原稿件毁损灭失,则承担不低于基本稿酬50%的赔偿责任。
综合上面所产的,出版合同的转让就意味着所有权出同样会转让出去,同时存在的合同出版的债权也是可以依法的进行转让;只要双方都同意,而且也签订了协议,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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