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与工伤残残可以同时要求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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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伤残与工伤残残可以同时要求赔偿,对于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伤残的,是可以进行双倍赔偿处理的,两者在赔偿的上的法律适用是不冲突的,具体情况应当由鉴定部门根据实际来进行处理。
交通伤残与工伤残残可以同时要求赔偿吗?

一、交通伤残工伤残残可以同时要求赔偿吗?

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同时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

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负责起草《工伤保险条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王丽处长解答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确实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如果是工伤,劳动者当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又构成民事侵权的,工伤职工可以要求获得民事赔偿,即条例认可双重赔偿。

二、司法解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进行工伤认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应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同等对待。受单位指派到汽车制造厂联系业务期间,违章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显然是不对的,自己也身受其苦,但主要是因急于办理业务,不存在自杀、自残的可能性,到外地不熟悉环境也是一个客观因素,因此,对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造成了工伤伤害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其中涉及到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赔偿,两者如果是同一时间在伤员身上存在的,那么也是可以按照两种赔偿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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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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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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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与非工伤评残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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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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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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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与交通事故伤残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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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实体法角度来看,债权请求权不同于诉权2.1诉权为程序性权利,民事实体法上的时效一般不直接影响到的诉权的行使,但诉讼时效原则上适用于各类请求权。例如,在时效届满之后,权利人的诉权并不因此消灭,而仍然有权提讼。但因为诉讼时效原则上适用于各类请求权,所以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具有密切的关系。请求权沟通了民事权利和诉讼时效的关系,诉讼时效的对象原则上是各种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权本身虽然并不消灭,但是,相对人可以行使抗辩权,这样也会影响到请求权的实现。2.2债权请求权不一定通过诉权的行使来实现。如果权利人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行使,即直接向特定人要求特定的行为,则因为此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所以与诉权的行使无关。债权请求权的存续也不以诉权的存续和行使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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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即通过意思表示来行使或通过行使诉权的方式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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