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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购买的国债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其中一方婚前购买的国债如果在婚后产生收益的,那么产生的收益是属于其生产、经营所得,是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生产、经营所得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结婚之前都会购买国债或者购买其他的投资理财产品,那么这些理财产品不会因为婚姻关系改变了财产的归属,除了购买国债,很多人在结婚之前甚至都会把婚房给买好了,是不是共同财产都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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