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建房证需要哪些手续?
办建房证需要首先向国土部门来申请土地的使用证,然后就是紧接着可以办理相关的产权证明,办建房证需要首先向国土部门来申请土地的使用证,然后就是紧接着可以办理相关的产权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是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是不能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我们一般称宅基地使用证称之为宅基证。农村的宅基地是允许建房的,但是在这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走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
虽然《物权法》已经有明确规定,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由于它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筑物无法与土地分割的事实,它的房产证其实是没有实际用途的,它不能像国有土地上的房产一样,可以抵押,出售以获得实际收益。相对而言宅基地使用证的权利就会更有限一些。
宅基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总概括为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而在办理时需满足这几个条件,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本村,且申请人的户口必须是农村户口,申请人及家属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在满足了这些条件后,带上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出证明,再去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使用权登记表,最后办理成功。
二、宅基地取得和使用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根据本地的土地情况制订了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取得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的。在农村,如果一家之中有儿女结婚了,成为一户新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的大小要符合各地制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否则土地所有权人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因为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福利性质的,不能任意变更其用途,如果变更,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此问题,后面将有论述。
3、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获得经济利益的,如果同意农村村民在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再次申请,等于变相承认通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获利,这与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性质是相违背的,也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本质。只有因自然原因丧失宅基地的,才可以重新分给宅基地。
我们国家对于房产证方面的办理的话,它是有一个总体的流程方面的规定的,比如说首先是自己提出一定的申请,申请完毕之后的话还会有,相关的管理部门来进行一定的实地的考察,这样的话才能够确定是否是属于这样的一种实际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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