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二、办理遗嘱公证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2)处分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应提交结婚证;
(3)遗嘱内容所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存款、股权(股票),或者其他财产的产权凭证或证明;
(4)立遗嘱人已经拟定自书遗嘱的应一并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遗嘱公证,与本身的公证遗嘱,其实都还不完全一样。前者一般是对于非公证方式订立的遗嘱,办理公证手续。而后者往往是指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订立遗嘱。从遗嘱的效力上来看,公证遗嘱的效力要大于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代书遗嘱的效力。所以,存在多份遗嘱的时候,一般是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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