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确认公证遗嘱效力怎么做?
公证遗嘱作为一种公证制度,也具有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也就是说公证遗嘱的内容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法官对此应当直接予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违法;同时当遗嘱受益人在其他利益相关者拒绝执行遗嘱内容时,可以持遗嘱公证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确定公证遗嘱的效力,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办理公证遗嘱之人为遗嘱人,和承办机关为公证机关。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二、办理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三、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综上所述,公证遗嘱是立遗嘱的一种常见方式,属于效力最强的一种。如果继承人认定公证遗嘱存在问题,可以向法院提出确定效力。法院确认主要看公证的程序,申请人资质,如果公证程序合法,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则应当确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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