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法院会判无罪吗?
被检察院批捕并起诉到法院判无罪的几率非常低。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 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三) 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从《刑法》第三十七条我们可以知道,免予刑事处罚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不需要判处刑罚。只有当两个条件同时符合时,才能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应该指出的是,在刑法总则和分则中,我们还多次看到“免除处罚”这个概念,免除处罚与免予刑事处罚二者的法律实质后果都是定罪而不处罚,但它们是性质不同的两种刑罚适用制度。免予刑事处罚并不排除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实际上从《刑法》三十七条后面的规定我们就能理解:“……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无罪判决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为:“……(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即当法律规定为无罪的和证据不足的应当作无罪判决。这与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有明显的区别。
一般来说,检察院在进行批捕审核的时候就会进行非常严格,不会让任何意思细节进行错过,所以一般来说通过批不审核之后就会通过相关的审查起诉。通过审查起诉之后,只要证据充足,在法庭上一般都会被进行相关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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