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申请无效宣告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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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的,我国的商标局对这类商标宣告无效。办理时,这类受害人员应积极的对自身的案件证据,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办理后,我国的商标部门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工作。
什么是商标申请无效宣告

一、什么是商标申请无效宣告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有哪些

1、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一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是:

一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有哪些

1、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一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是:

一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无效的应该由这类主管部门,对这类商标持有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对这类商标进行撤销处理,相关的商标持有人也可以提出异议,有这类行政主管部门,对这类案件进行听证处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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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间周期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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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宣告无效自始即不存在,是指商标申请开始,还是指商标被宣告无效开始?
[律师回复]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以前按照具有商标专用权进行处理并已经执行的,是否也因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始即不存在”而重新翻过来对此,本条第二款作了明确规定,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管以前的事,只对其生效以后的事发生效力。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三是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四是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上述四类事项不具有效力,已经执行的,不得以注册商标已经被宣告无效为由,要求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如当事人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后,又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采取诉讼或者其他措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则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据上述四种情形已经支付的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如果不予返还,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则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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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所需申请材料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商标无效宣告所需申请材料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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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想咨询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的范本
[律师回复] 你好。一,商标异议答辩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任何人有权利提出异议,异议被受理后商标局会给被异议人下发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并会附上商标异议理由.被异议人在拿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后可以结合对方提出的异议理由一一进行答辩.
答辩是自愿的,商标局不收取规费.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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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起诉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标无效宣告起诉书问题解答如下, 当我们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后极有可能涉及到财产的返还或者折价补偿、赔偿等问题无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得到解决,往往需要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同权益。那么合同无效书怎么写呢。
首先,应当在状中载明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通讯地址。
其次,清楚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如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请求对方返还支付的价款或者移交的财产,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最后,要在状中清楚描述的具体事实好理由。
另外,状属于专业的法律文书,诉状中诉讼请求的描述及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涉及到整个诉讼方案的设计和方向,因此建议拟定状时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为你拟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商标无效宣告起诉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
第十三条
第二款和
第三款、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正在审理或者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四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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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商标无效后能再申请吗
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可以再申请,但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商标被宣告无效以后的一年内,如果申请和无效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是不会被核准的。另外,造成商标无效的原因很多,根据商标无效的具体原因,再次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注意规避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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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无效宣告起诉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标无效宣告起诉书问题解答如下, 当我们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后极有可能涉及到财产的返还或者折价补偿、赔偿等问题无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得到解决,往往需要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同权益。那么合同无效书怎么写呢。
首先,应当在状中载明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通讯地址。
其次,清楚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如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请求对方返还支付的价款或者移交的财产,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最后,要在状中清楚描述的具体事实好理由。
另外,状属于专业的法律文书,诉状中诉讼请求的描述及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涉及到整个诉讼方案的设计和方向,因此建议拟定状时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为你拟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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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标无效宣告起诉书问题解答如下, 当我们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后极有可能涉及到财产的返还或者折价补偿、赔偿等问题无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得到解决,往往需要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同权益。那么合同无效书怎么写呢。
首先,应当在状中载明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通讯地址。
其次,清楚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如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请求对方返还支付的价款或者移交的财产,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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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状属于专业的法律文书,诉状中诉讼请求的描述及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涉及到整个诉讼方案的设计和方向,因此建议拟定状时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为你拟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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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没有收费吗
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是有官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况之下,商标局也需要对注册商标进行评审,进行评审的时候会收取1500元的费用,该笔费用肯定是要由申请者来承担的。而且,商标局的整个评审过程可能会比较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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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理由有几种
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2、相对理由。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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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无效婚姻可以申请宣告无效的吗?
[律师回复]
一、无效婚姻包括哪些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双方结婚,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给对方特别是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
4、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二、谁可以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1、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2、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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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宣告无效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标权宣告无效名词解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标权宣告无效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1、《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您好,我叔叔前段时间发明了一个机器人,现在机器人在申请专利权的时候,我叔叔申请的机器人专利权遭到了侵权了,打算去申请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无效宣告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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