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注册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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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使用未注册过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针对那些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具有了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在当事人还没有申请注册的情况下,如果有人或企业抢先一步注册,这种行为可以视作恶意抢注,注册的商标也有可能会被宣告无效。
使用未注册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使用未注册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使用未注册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使用别人没有注册过的商标也会构成商标侵权的,因为法律上规定的商标抢注的有一种情形就是,他人的商标虽然还没有来得及申请注册,但是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其他人发现之后如果抢先注册,这样的行为是可能判定为抢注的。

二、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

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 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 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 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 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6) 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侵权案件多发的原因就在于,还是有一部分的商家并没有很强的品牌意识,像是很多个体工商户,虽然这些商标标识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广为消费者所知,但因为注册商标过于繁琐,所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直至商标被侵权之前也都没有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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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没注册过的商标也有可能会构成侵权,如果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未注册商标,抢先注册成功后,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被原该商标的所有人发现,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商标无效”之诉,那么围绕该商标是否侵权,就可能引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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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通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除靠生产者自行销售外,往往还要通过其他人的销售活动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像这样的销售者,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生产者一样,都起到了混淆商品出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因此对这种销售也应认定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样要按商标侵权行为处理,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生产者一般都是出于故意,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销售者则可能是出于故意,也可能不是。所以新《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逾期不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律师回复]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它的有形载体是商标标识,商标是通过商标标识发挥识别商品的作用。商标标识包括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物品。正是由于商标标识是体现商标专用权的一种载体,所以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项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在经营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而更换商标,所谓经营行为是将商品更换了商标后再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一项是概括上述四项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从这一项规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以说,是否造成损害是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志。
(6)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7)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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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会侵权吗
已经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否会构成侵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该商标已经被别人使用过的话,那么也有可能属于侵权的行为,如果该商标没有任何人进行注册使用的话,那么不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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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判刑的依据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姓名权判刑的依据有哪些
关于姓名权,刑法没有规定。侵犯姓名权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及结合《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针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采取下列民事救济方式:
1、停止侵害。
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提讼,由人民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这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的结果扩大。
2、赔礼道歉。
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过错,保证以后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谅解。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在行为人干涉、盗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誉遭到贬损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一般要求在多大的范围内造成影响,就应当在多大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其方法可以是在报刊、杂志上刊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材料。
4、返还财产。
行为人由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从事民事活动而占有了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侵害人应无条件返还财产。
5、赔偿损失。
对于物质损失,损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赔偿多少。对于由于侵害人的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极度精神痛苦,有精神损害存在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可以根据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损害后果、影响范围、双方经济状况,判令侵害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赔偿。
他人要是侵犯了我们的姓名权,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而此时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然后再是后面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等。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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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授权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注册商标使用授权方式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注册商标使用授权方式有哪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授权方式分为三种:
1、独占使用许可授权
2、排他使用许可授权
3、普通授权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份(由许可方填写)。
2、经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共同签订的许可合同原件一份。
3、许可方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许可方填写)。
填表须知:
1、使用的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之内,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原样,不得改变。
3、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一种所有权的转让,更换了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当然这种使用是有一定条件的使用。这也就是说,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不变,但在一定的条件下使他人享有该商标的使用权。从商标法的范畴来说,这是依法建立商标使用许可的法律关系。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当事人
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有两个当事人,一是许可人,即商标注册人,另一个是被许可人,即商标的使用人,如果将这种使用许可作为商标使用权的交易来看,则许可人为供方,被许可人为购方。
商标使用许可中的权利义务
商标使用许可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对商标功能的实现、对社会公众所承担的责任,既有共同的部分,又有各自的法定义务。商标法所规定的主要有三项:
一是,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是许可人的一项权利,但更重要的是许可人的一项义务,即实施监督的义务,保证其所拥有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允许许可人在其注册商标由他人使用后即不承担责任,而是由法律确定其仍要承担商品质量方面的责任,防止被许可人有损害商业信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二是,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是商标使用者的法定义务,商标是通过商品品质来树立信誉的,保持商标信誉不仅许可人关心,被许可人对使用了这一商标的商品质量也应做出保证。
三是,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是在商标使用许可的实践中产生的要求,目的在于防止商标使用人企图利用商标的信誉,提供与这种信誉不符的品质差的商品,为了使消费者有所鉴别并明确同一商标不同使用人的责任,因此在各自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便是必要的,这样会增强商标使用人的责任感,也会使消费者面对同一商标而有不同使用人时有所选择。当然,同一商标应当体现同样的信誉,上述标注被许可人和产地的规定,正是为了保持商标信誉而采取的措施。
注册商标独占使用权许可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注册商标独占使用权许可合同范本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注册商标独占使用权许可合同范本
许可人: (以下简称“甲方”)
被许可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第[ ]号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乙方系[ ]专业公司。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上述第[ ]号注册商标(以下统称“相关注册商标”)的许可事宜,双方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及商标权人
1、第[ ]号注册商标:
注册人:
地址: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有效期限:[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二、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内容
1、许可使用的商品种类:按照商标注册证书上核定的商品种类。
2、许可使用的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
3、许可使用的权力性质:独占性授权使用许可,即: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自身不得使用相关注册商标,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相关注册商标。
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
甲方许可乙方的使用相关注册商标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①在发现有侵犯相关注册商标的行为时,甲方保证及时采取有效手段,打击侵犯相关注册商标的个人或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向投诉要求查处、向提讼。
②在相关注册商标的权属发生争议或者乙方使用相关注册商标被诉侵权时,甲方保证及时参与争议或者诉讼的处理,并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③甲方应及时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他维持注册商标效力的手续。
④在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保证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2、 乙方责任:
①乙方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②乙方保证在使用过程中维护注册商标的信誉。
③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假冒商标等侵权行为的打击。
④在发现侵犯相关注册商标的行为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五、违约责任
1、 因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因严重质量事故,给甲方商标形象造成严重损害或造成恶劣影响,且乙方没有能力挽回所造成的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
2、 因甲方的相关注册商标权权属产生纠纷或者相关注册商标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或者宣告无效,致使乙方无常使用相关注册商标,影响到乙方的生产经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
3、 甲方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手段打击侵犯相关注册商标的个人或者单位的,乙方可以以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身份向相关投诉或者向,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因使用相关注册商标被他人投诉或者的,乙方发生的费用或者造成的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商标使用许可的费用
1、 相关注册商标的许可费用:相关使用产品出厂价格的[ ]%;
2、 支付时间:按年度结算,乙方每年[ ]月[ ]日前根据上年实际生产量向甲方支付上年度的许可费用。
七、其他
1、 由甲方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手续,备案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 若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签约地诉讼解决。
3、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国家商标局各执一份。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 合同签约地点: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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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后未通过使用是否侵权?
商标注册后未通过使用不算是侵权。因为商标只有在登记机关的记录系统中明确了商标的权利才能够得到法律的反侵权的保护,但是商标的注册实际上要花费较长的周期而导致商标权利暂时不能确定,未通过的情况下被侵权也不能马上就提出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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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如何办理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5、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的收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书件齐备,符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以邮寄方式将备案通知书发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注意事项
1、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是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
3、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其他申请提交合同复印件,并指明合同原件所在。
4、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5、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可以出具相应的授权书,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提交其与原许可人签订的含有允许其许可第三方使用内容的合同原件或者由原许可人出具相应的授权书。上述合同或授权书已在商标局备案的,许可人办理新的再许可备案时,仍应提交上述合同副本或授权书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属于多重再许可的,许可人办理再许可备案时,应提交该商标从第一次许可使用到本次许可使用的合同副本、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6、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7、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
8、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影响。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的除外。
9、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及仲裁机关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
10、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2期《商标公告》上,主要刊登内容为:商标注册号、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名义、许可使用商品、许可使用期限等。
1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有关书件寄交给商标代理机构。
1
2、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如何办理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5、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的收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书件齐备,符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以邮寄方式将备案通知书发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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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是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
3、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其他申请提交合同复印件,并指明合同原件所在。
4、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5、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可以出具相应的授权书,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提交其与原许可人签订的含有允许其许可第三方使用内容的合同原件或者由原许可人出具相应的授权书。上述合同或授权书已在商标局备案的,许可人办理新的再许可备案时,仍应提交上述合同副本或授权书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属于多重再许可的,许可人办理再许可备案时,应提交该商标从第一次许可使用到本次许可使用的合同副本、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6、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7、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
8、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影响。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的除外。
9、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及仲裁机关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
10、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2期《商标公告》上,主要刊登内容为:商标注册号、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名义、许可使用商品、许可使用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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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有关书件寄交给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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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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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能使用吗
没有注册的商标就没有法律保护,吃亏的还是自己。但对于没有注册的商标,法律上也没有限制其使用,只不过受到法律保护的范围、力度比较小而已。商标注册后,是否必须加注注册标记,各国大都没有硬性规定,不过加注之后对商标能起到宣传和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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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海外商标注册在国内使用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海外商标注册在国内使用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商标注册保护是有地域性的,在哪个国家注册就在哪个国家受法律保护。在国外注册商标可以在国内使用,不需要出示任何证件。但是在国内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国外的品牌进入国内市场,同样要求进行商标注册,获取商标专用权,否则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很多国外的品牌,在进入中国市场时甚至之前就把国内商标注册了,说商标是市场的准入证和一点也不过分。
其次,既然,在国外注册的商标,您到国内使用,必须在国内也注册才受保护,具体操作方法:您的商标注册证上会写上受保护的国家和地区名称,如果该注册证上有写中国的话,可以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商标注册证明的时间大约须要2-3个月左右。
如果不申请商标注册证明的话也可以在中国受到保护,但是遇到办理法律事务时,没有商标局出具的证明的话,会遇到麻烦,因为马德里注册的注册证属于域外证据,须要到瑞士进行公正认证手续才可以在中国作为证据使用。而中国商标局出具的注册证明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方便很多,也更加容易被中国的执法机关接受。
二、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1、准备材料,包括申请书、委托书、确认表、商标图样、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有效证件复制件。
2、提交申请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
3、商标局收件科进行书面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交由商标局申请处,进行形式审查。
4、形式审查完毕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5、实质审查合格后进入公告程序。
6、公告期届满无人提出异议即可拿到商标注册证书。
注册商标处于无效宣告中,能告对方侵权吗?
[律师回复] 受法律保护”,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证明商标,会进行全面的商标侵权的解答,商标法第三条规定,其实这些商标如果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也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解决问题,但不享有商标法提供的禁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是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侵权行为的认定,存在许多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5.shewetm。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可以、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2。可以登录以上便是关于“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3。据此可以认为。本文涉及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使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就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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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k,但要收集证据和构成一定的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在现实生活中.shewetm、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包括商品商标;4、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以下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而商标权保护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或致电直接咨询相关专业顾问,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利,商标权保护是指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提供的法律保护,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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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能使用吗
没有注册的商标就没有法律保护,吃亏的还是自己。但对于没有注册的商标,法律上也没有限制其使用,只不过受到法律保护的范围、力度比较小而已。商标注册后,是否必须加注注册标记,各国大都没有硬性规定,不过加注之后对商标能起到宣传和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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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注册的域名与别人公司名字一样,侵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我注册的域名与别人公司名字一样,侵权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对方侵犯你的商标权,你有权利让他更名字。
【法律依据】
《商标法》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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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册的域名与别人公司名字一样,侵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我注册的域名与别人公司名字一样,侵权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对方侵犯你的商标权,你有权利让他更名字。
【法律依据】
《商标法》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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