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无权解除员工和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下属,解除员工和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属于越权行为,是非法无效的。
总公司可以解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吗?
可以的,但是需要有一定的赔偿。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1;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 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 医疗费用×25%。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公司录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常见调岗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和劳动者经过协商一致后进行的调岗。
2、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而发生的调岗。
3、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大,导致原工作岗位无法履行,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调岗。
2、劳动者因为医疗期满后,不能够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的调岗。
3、女职工因孕期、产期、哺乳期进行的调岗。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发生的调岗。
5、公司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发生的调岗。
6、职业禁忌及健康损害的调岗。
劳动合同的解除,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的,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员工确实不符合录用的条件的,那么解除合同也是属于合法的行为,不用支付补偿或者是赔偿金,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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