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在经济诈骗罪股东担责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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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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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存在经济诈骗罪,股东显然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公司存在诈骗行为的,是需要对法人以及股东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的责任标准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认定和处理。
公司存在经济诈骗罪股东担责吗?

一、公司存在经济诈骗罪股东担责吗?

公司涉嫌诈骗罪,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主要责任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参与了法人的诈骗,无疑是同案犯,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参与诈骗,而且对法人的诈骗并不知情,这样就无需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二、《刑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公司存在经济诈骗罪的,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事实犯罪证据来追究法律责任的,股东是否需要担责应当根据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来认定,如果股东并不知情的,那么是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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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按法律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也就是需要股东实际完成出资的公司,比如证券公司,金融公司的股东,才会有招致行政责任的风险,如果上述情节非常严重的,还可能撤销公司的登记或者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
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由于法律没有要求成立公司时必须实际缴纳承诺的出资,就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因此也就不会产生上述的行政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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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是有财产的组织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例如:
A用一辆宝马轿车向公司出资,出资之前宝马轿车的所有权人是A,而完成出资后,宝马轿车的所有权人就变成了公司,A得到的对价是公司的部分股份。再例如:出资之前
B对100万现金拥有所有权,完成出资后,100万元的所有权人就变成了公司,B得到的对价也是公司的部分股份。这个时候,股东是公司的所有人,公司是财产的所有人。形象一点比喻,夫妻(股东)生的子女(公司),父母(股东)是父母(股东),子女(公司)是子女(公司),父母(股东)对子女(公司)倾注无限的爱和金钱等等(股东用货币、无形资产、有形资产等等的方式出资),父母(股东)得到的对价是子女(公司)的监护权(股东资格)和今后子女(公司)对父母(股东)的赡养(分红)义务。没有出息的子女(经营不善的公司)没有能力赡养父母(没有利润供分配)。
二、的组织机构形成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初学法律者很难理解,为什么公司这种组织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公司法上的公司,是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四权分离的组织,股东属于公司的所有者,不一定参与公司的经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一人有限制责任公司之外)2-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2-200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成千上万,根本不可能每个股东都参与经营的。股东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按照一定的规则选择决策机构(董事会)的成员(董事)、监督机构(监事会或监事)的成员(监事)。决策机构(董事会)又通过一定的规则选择执行机构的成员(经理)。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担任,这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组合在一起,按一定的规则就形成了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成立后,就要以公司的名义,而不是股东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这些活动的行为人表面上看起来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来完成的,但是他们的行为属于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责任,而不由股东承担责任,也不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的组织机构和承担责任,股东判刑了,公司当然能继续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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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实物可以通过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和计算
2、该实物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股东取得股东是以牺牲其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将其持有的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为代价的,因此,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财产必须具备产权的可转让性,使其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由公司对该出资财产享有所有权。
3、该实物对被投资公司应具有有益性有益性指该出资的实物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用价值。在我国公司登记实务中,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对有益性做了严格的规定,如《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4条规定,股东以实物折价入股的,其出资应当是能够作为资本直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包括厂房、办公用房、设备设施、机器、仓库、运输工具以及的生产资料。股东以不能用于所设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物品出资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实物必须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因此,与公司营业无关紧要之物一般不宜用来出资。
4、该实物上未设担保由于《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即实物作价入股后,依照《公司法》规定具有不可抽回的性质,应当由公司支配。因此,设立担保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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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犯经济罪股份应该如何办呢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东犯经济罪股份应该如何办呢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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