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如何提取现金自用?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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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东提取现金自用需要通过分红的形式进行,也就是说如果股东他能够在年终分得分红的话,那么就可以将这个现金用作自己的用途,除此之外的话是不能够随意的提取公司内部的金额的,双方必须要分得非常明白。
股东如何提取现金自用?

一、股东如何提取现金自用?

股东提取现金自用需要通过分红的形式进行,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二、《公司法》第四条规定: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一方面,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性质;另一方面,股权还具有对公司事务进行参与、管理的性质。对上述两个方面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均有明确规定。其中,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分红权以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而诸如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救济权以及提议召开、召集、主持股东会的权利等则属于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

一般而言,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盈利,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上述两方面的权利中,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是为实现股东的财产权而服务的,是行为权利(或称手段权利);而财产权则是目的权利。

《公司法》的实践过程中,股东往往可以将股东权利的一部分,即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让渡或委托给他人实施,诸如指派他人出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授权他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等。但是,股东将这一部分权利的让渡或委托实施并不构成股权的实质性转让,而作为股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东分红权的转让无疑构成股权的实质性转让。

股权中的股东分红权可否单独转让这一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呢我们不妨先从另一种具有综合权利性质的所有权说起。

关于所有权问题,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已经作了系统而全面的规定。

《民法典》是一部兼具公法和私法双重属性的法律,该法在调整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同时,也调整相关的社会公共利益。在权利的处置上,体现权利人的意思自治;在权利的保护和管理上,一方面,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另一方面,国家通过物权登记而参与物权的管理,从而体现国家意志。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而对于动产,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由此可知,依据权利人的意思表示,物权可以进行转让;同时,为保护和管理物权,国家依法设立了登记等管理制度,对于特定的物权,经依法进行登记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在日常生活当中,股东他是属于内部的管理人员,当然有一些股东的话,他们仅仅是有投资方面的规定,但是在内部并不行使确切的权益,此时对于一个公司的股东来说的话,不能够随意的进行一个现金的提取,否则对公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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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知情权的限制
⑴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应当书面提出请求,说明目的
⑵无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限制
⑶正当目的限制
⑷原则上股东行使,委托会计师、审计师等代其行使
3、股东知情权的原告:股东
4、股东知情权的被告:公司;执行事务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的经理,其他股东
5、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时效:一般认为,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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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股东知情权诉讼裁判能够得到最终执行,有必要诉前或诉中对相关的会计账簿等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诉讼保全,人民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应当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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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执行
股东如果要查阅公司比较重要的材料,公司应当安排专门的地点供股东查阅,同时公司也可以派专人在场,以保证公司重要材料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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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怎么证明自己是股东?
公司股东想要证明自己是股东那么是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去查询,同时也可以让公司与自己签订的个人协议拿出来证明;股东是属于公司的合伙人物,只要自己投资了金额,那么就会存在有投资的事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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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大家把自己股东的利益提成设置很高吗?
[律师回复] 本案,处理起来是有些难度,但并非楼上所言的那么的艰难,只要合法的利益,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以下,是我基于个人和法律的角度,对本案提出的解决策略:  按《公司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其报酬由股东会决定”;  第47条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而大股东、总经理的提成也属于报酬范围内的事情,决定权不在于他一个人,而在于股东会和董事会,当然,具体怎么决定,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  另据第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149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的便利为自己谋取违反忠实义务的利益,其违规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  第150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该大股东(估计也是董事长)兼总经理擅自制定自己的个人提成,已构成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按公司法的规定,应当追缴其违规所得归于公司,若累计违规所得达到3万元,则构成违反刑法第条的侵占公司财务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救济策略如下:  
1、提议召开股东会,罢免该大股东的董事,并要求其偿还违规所得(注:股东会表决权按所持有的投资额比例);  
2、若该大股东以所占60%表决权否决该提案,则:  
3、召集董事会罢免该股东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并要求其偿还违规所得(注:董事会表决权一人一票);  
4、若因公司章程的原因,以上动作均不能撼动该大股东,则:  
1)任何小股东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要求监事会向人民提讼;  
2)若监事会不履行职责,或逾期三十日未提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公司利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股东有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提讼,请求人民判令该大股东的违法所得收归公司,并赔偿你所遭受的损失;  
3)以上的诉讼作为民事诉讼受理后,若发现该大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财产,应转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按《刑法》第271条“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3万以上则构成数额较大,近二十万以上可以构成数额巨大);  
4)若转入刑事诉讼,你可以以受害人的身份向人民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该大股东的违法所得,收归公司,并承担对小股东的赔偿责任。  届时,只要你将公司基本资料、章程、该大股东未经股东会决议的收入、提成标准和财务凭证等证据提交,则胜券在握。  简单总结一下:该大股东,经过如此程序,必然会被判以法律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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