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失犯罪不可能有预备行为吗?
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过失犯罪也不具备有预备行为,其实就是说如果犯罪有了预备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也不可能是过失心态。
犯罪停止形态按停止的原因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这些情形只在故意犯罪中才存在,过失犯罪按结果定罪的,达到法定的结果才定罪。
换言之过失犯罪没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就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存在犯罪停止之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由于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具体如下:
A.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B. 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过失犯罪只有当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存在过失犯罪
C.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负刑事责任。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无论某一过失行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
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根据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国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支配之下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过失犯罪同样也会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于过失犯罪是不存在有任何的预备行为,也不会存在有预备犯,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从而保障到受害者的利益,同样也会让违法者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