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来说,合同的违约金最高一般是不允许超过当事人实际损失的30%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当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高于30%或者是低于30%比较多的情况,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对违约金进行相应增加或减少。
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1、如果合同当事人的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违约金的相关的金额进行了协商,那么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2、当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出现一方违约的时候,就要按照合同约定好的违约金数额对对方进行补偿。
3、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违约金的补偿也是有明确的法律效应和规定的。此外,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对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如果违约的一方出现,那么违约金可以按照因为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进行赔偿额的计算方式来定违约金。
4、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远远低于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受损失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提高违约金数额。
违约金有些是惩罚性质的违约金,而有些是补偿性质的违约金,所以在设计合同条款时应当注意,双方在达成一致后,对于违约金条款应当写明金额及适用条款,防止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造成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显示公平。
三、违约金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要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收益
违约金对于合同违约的一方是带有惩罚性质的,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一定要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如果出现违约金过高或者是过低那么造成条款的不公平可以不签,若是出现胁迫或者是威胁签下的情况,那么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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