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机和车主谁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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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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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中很有可能司机和车主都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不过这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如果是大型营运车辆,司机也是受雇佣的,那么,雇主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假如是把车借给了朋友,在车辆手续齐全对方也有驾驶证的情况下,车主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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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司机和车主谁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司机和车主都是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除非司机和车主之间有明确的约定,就按约定执行。

(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五)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六)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七)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车借给别人出了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吗?

车辆手续齐全,且状态正常的话就是借车人的责任,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车辆手续不正常,或者借车人没有符合准驾的驾驶证,那么车主和借车人共同承担责任。

民法典》(起实施)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商业机动车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是对被保险人(大多数情况下是车辆所有人) 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在机动车所有人对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法没有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

司机和车主不一样的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常见,类似于专门拉货的这些大货车司机,实际上开的都是公司的车,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很难说公司就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平时借车给别人也是一样的道理,有的时候出了事,车主也得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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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司机谁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中很有可能司机和车主都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不过这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如果是大型营运车辆,司机也是受雇佣的,那么,雇主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假如是把车借给了朋友,在车辆手续齐全对方也有驾驶证的情况下,车主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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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不是车主该由谁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本条规定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从事对机动车船驾驶的,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过失。
如果行为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应按其他有关条款定罪量刑,不能适用本条。
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规定。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铁路道口通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海运、船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本罪。
这一点是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主要标准,如果行为人违反有关交通法规的过失行为没造成上述危害后果的,就不构成犯罪,应按交通事故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出租或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控制机动车运行的是使用人而非所有人,运行的利益也是由使用人获得的。因此,将机动车交由他人使用后,使用人因对车辆具有直接的运行支配力并享有运行利益,因而成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所有人原则上对使用人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车辆所有人在出借或出租车辆时须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有义务确保使用人有驾驶资质,且车辆没有明显的影响安全运行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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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出车祸车主承担责任吗,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司机出车祸车主承担责任吗,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车主来说,借车给别人用最怕的就是出事故。车子受损不说,如果出了人员伤亡还会扯上一大摊子事。甚至还有的人说,借车给人出了事故,车主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让很多车主觉得冤枉,车不是我开的事故不是我造成的,凭什么要我赔啊 无需赔偿的情况如下:
一、对方有合法驾驶证的,车主无赔偿责任:其实,在以前只要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无论如何都有连带赔偿责任的。但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明确规定: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什么是车主无过错呢 要符合3个条件:
1、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
2、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例如C2类型的驾照就不能开C1类型的驾照。
3、对方借车时是否有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
如果车主在明知对方喝过酒的情况下把车借出,最终造成事故的,那车主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借车人肇事后逃逸后, 车主无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司机出车祸车主承担责任吗,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司机出车祸车主承担责任吗,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车主来说,借车给别人用最怕的就是出事故。车子受损不说,如果出了人员伤亡还会扯上一大摊子事。甚至还有的人说,借车给人出了事故,车主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让很多车主觉得冤枉,车不是我开的事故不是我造成的,凭什么要我赔啊 无需赔偿的情况如下:
一、对方有合法驾驶证的,车主无赔偿责任:其实,在以前只要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无论如何都有连带赔偿责任的。但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明确规定: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什么是车主无过错呢 要符合3个条件:
1、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
2、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例如C2类型的驾照就不能开C1类型的驾照。
3、对方借车时是否有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
如果车主在明知对方喝过酒的情况下把车借出,最终造成事故的,那车主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借车人肇事后逃逸后, 车主无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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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不是车主该由谁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出租或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控制机动车运行的是使用人而非所有人,运行的利益也是由使用人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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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的责任承担主体有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工伤工伤,又称“职业伤害”或“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二、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构成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四、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条件
(一)职工同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二)职工必须有人身伤害
(三)职工的人身伤害必须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四)事故必须是造成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
(五)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所引起的
(六)工伤职工没有法律禁止的行为。
五、工伤赔偿的项目
(一)职工受伤未死亡的情况(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停工留薪期内陪护费(单位)、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
(二)职工死亡的情形(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孤寡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10%)其他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其他孤寡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10%)以上配偶及其他亲属所得抚恤金之和不应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一些特别的工伤事故后果下的赔偿情况。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单位)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受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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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中,承担责任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本案对于王某来讲,诉讼法没有对该类赔偿作出限制性规定,即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雇用)和劳动法(工伤)。这两个赔偿规定与过去的相关法规有实质上的改变。新的劳动法规对工伤赔偿从劳动者角度,待遇要优于一般赔偿,尤其是一些非法用工的的主体对受害人赔偿的数额更为明显,因此这是对劳动者群体的依法保护的体现,也是对那些不关心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同时促使他们注意安全生产,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于是就产生受害人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从致害者的违法用工的错处寻找自己的权益出发,用劳动法规来保护自己。
但是,目前我国对这两方面的实体法的适用的界限没有明显的区分,对那些没有依法登记的单位用工问题与普通雇用用工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有学者认为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对那些没有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单位,可以认可事实劳动关系,本案原告如果将该轧花厂作被告的话,是可以按照劳动关系处理该案件。
本案如果偏离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去审理,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裁判,既是对权利人的“不公正”,也是对被告的不合法,因此
第一种意见是不正确的。
由于本案当事人坚持不追加轧花厂作被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和赔偿依据是劳动法所规定调整的范畴,如果人民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就必须有“用人单位”的诉讼主体存在,才能实现当事人所请求诉讼权利。如用人单位承担因违反规定对劳动者的损害赔偿等。因为审理案件是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基础的,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非法取舍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干涉和侵害,对相对权利人也是如此。因此,就不能按照劳动关系审理该案件。那么
第二种意见也是不正确的。
王某于2007年4月22日被某轧花厂招工进厂,一个月不到就发生左手臂被机械扎伤至残的事故。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请求赔偿王某各项费用4万元,经过劳动仲裁部门审查发现,该轧花厂是属于无任何证照“自行挂牌单位”,以仲裁主体不适格,裁决不予受理。2008年4月5日,王某便将该轧花厂的四个合伙人作为被告,依据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各项费用4万元的经济责任。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明示王某将某轧花厂追加为被告,或者按照雇用关系变更诉讼请求,但是原告坚持原始的全部意见。
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本案的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和诉讼依据,审判人员存在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原告所列的被告主体,是不可推卸责任的民事责任实际承担者,虽然王某的诉讼请求和赔偿依据是劳动法所规定调整的范畴,但是,人民可以不全部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也不依据劳动法的赔偿依据进行裁判,而是适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裁判。
第二种意见:原告坚持所列的被告主体,按照工伤赔偿纠纷,即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和赔偿依据,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纠纷来裁判。
第三种意见:原告所列的被告主体,虽然是不可推卸责任的民事责任实际承担者,但是王某的诉讼请求和赔偿依据是劳动法所规定调整的范畴,如果人民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那么所依据赔偿依据就与诉讼主体不相符,产生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108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
合伙买车说好谁用车谁承担责任车主名写谁啊
[律师回复] 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未改变,车主也是车辆运行受益人。若承包、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购车,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运输过程中死亡,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负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司机执行职务,即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体有以下17种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雇佣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承包;肇事车辆承包,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偿同乘即搭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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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死人了车主承担什么责任和责任
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车主有过失,比如明知车辆有隐患还继续使用,或者让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那么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反,如果车主没有过失,比如不知道车辆有隐患,或者车辆是借给有驾驶证的人驾驶,那么一般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车主购买的保险,在符合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可能会提供理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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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合伙买车说好谁用车谁承担责任车主名写谁啊
[律师回复] 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未改变,车主也是车辆运行受益人。若承包、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购车,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运输过程中死亡,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负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司机执行职务,即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体有以下17种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雇佣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承包;肇事车辆承包,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偿同乘即搭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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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和司机不是同一人时怎么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肇事司机作为事故直接当事人成为民事赔偿主体,但我们需要明确,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和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并不一致。比如,受雇佣的司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和受害人是事故直接当事人,但民事赔偿主体可能是雇主或者雇主与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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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行人在机动车道被撞,谁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行人在机动车道被撞谁承担事故的责任
我国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是根据事件的过错方是谁来进行划分,根据道路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在除人行横道绿灯的时间外进入机动车道。
如事件的主要过错方在行人,而机动车的话如果也有违反规定驾驶和信号指示灯的话,那么机动车驾驶承担主要责任。
如事件的主要过错方在行人,而机动车的未违反相关规定驾驶和信号指示灯的话,那么机动车驾驶承担50%责任(最新交规规定机动车通行要注意瞭望避让行人)。
如事件双方都没有责任的话,那么机动车驾驶承担人道主义责任负责赔偿行人医疗和工伤等费用。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六十条 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 第六十一条 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
三、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
(一)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二)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三)同方向有二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他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四)机动车通过机动车信号灯(圆屏灯)或者右转黄闪路口时右转弯未避让绿灯放行行人的,认定为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以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处200元罚款,记3分。
(五)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且行人行进方向与车辆行进方向发生轨迹冲突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在停止线前停车让行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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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和司机不是同一人时怎么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肇事司机作为事故直接当事人成为民事赔偿主体,但我们需要明确,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和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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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发生后,车主的责任是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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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车祸由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发生车祸后怎样确定赔偿比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大的就应该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小的就应该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我们说的以责论处。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事故责任者有3方以上的,参照上述分担原则确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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