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商业银行股东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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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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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限制商业银行股东表决权的规定中,如果是银行主要股东在办理质押超过股权百分之五十的,其表决权利应当受到限制,其作出的表决权无法生效。限制商业银行主要股东的权利,是为了防止其滥用权利侵犯中小股东权益。
关于限制商业银行股东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限制商业银行股东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监管规定的限制超额质押的对象是银行主要股东。主要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对商业银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据此,如银行主要股东在质押股份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期间,则该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应当受到限制,其派出的董事相应的表决权也应当受到限制。

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事前告知银行董事会。凡董事会认定对本行股权稳定、公司治理、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等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银行应当不予备案。在董事会审议相关备案事项时,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事应当回避。股东质押银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应当对该股东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二、商业银行股东要遵守哪些义务?

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并就入股商业银行的目的作出说明。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商业银行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商业银行股权,应当告知受让方需符合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的条件。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遵守监管规定,不得侵害其它股东利益。现在法律对商业银行股东表决权做出限制,明确规定其如果想办理质押,所质押股权占银行持股五成以上的,其不得对这个行为做出表决,否则就可能产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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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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