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酬醉酒摔伤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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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位应酬醉酒摔伤是不算工伤的,工伤认定的基础条件就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对于单位应酬醉酒显然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工伤认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单位应酬醉酒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单位应酬醉酒摔伤算不算工伤?

单位应酬醉酒摔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的种类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⑴轻伤;

⑵中度伤;

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⑶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单位应酬醉酒摔伤,显然是属于过失行为,甚至可以存在违反相关纪律的情况,是不可以按照工伤事故来处理的,当事人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重新认定,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并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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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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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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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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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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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可以依据公安交通管理关于醉酒的标准和相关的检测结果来认定呢?应当是可以的。因为,公安机关或人力社保行政机关同属于国家公权机关,对于公权机关依法作出的合法有效的认定和相关结论,其作为证据的效力大于一般证据的效力。如某人在工作中酒后驾车导致其伤亡,被公安机关认定某人为醉酒驾车。依据公安机关的认定,某人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亡)。再如,行为人在工作中存在酒后导致伤亡,但有关用人单位对该行为人又进行了酒精检测,证明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符合公安交通管理关于醉酒的标准,即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公安交通管理关于醉酒的标准是目前国家公权机关认定醉酒的唯一标准,是可以适用工伤认定程序的。如果,今后工伤认定程序有认定醉酒的检测标准以及检测的程序性规定,应从其规定。 但要注意,该证据是否得到行为人认可,以及该证据的合法性,一般讲,用人单位不能采取胁迫,强制手段等方式去获得证据。
3、在没有对行为人进行酒精检测的情形下,是可以通过行为人醉酒后的状态去认定行为人是否醉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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