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3小时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平日工作标准乘以两倍或者三倍。
具体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日工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8小时)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
有些用人单位在计算加班加点工资时往往会选择以补休来代替,或是自己有一套专属的计算方式而不按《劳动法》的标准发放,甚至是直接忽略不计。但事实上本市对加班工资的计算是有统一规定的,也并非“一刀切”,而要分开来算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作标准的200%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工资的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我们加班是每个月加班前36个小时不算加班算为调休,36个小时之后才开始算加班工资,想问一下这样是合理的吗?”原则上,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否则就属于违法超时加班,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此不影响加班工资的计算。根据相关规定,所在用人单位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是否合法,就需要看这36小时是认定为什么时段延长的工作时间。若是劳动者被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或是法定节假日工作,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若是在法定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休来代替。
二、如何计算问题,
具体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日工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8小时)
这里就又要牵扯到劳动者本人的假期工资基数,计算假期工资基数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450元。
在当代社会很多的人员,他们可能是对于加班的时间计算方式并不是特别了解,这就会导致本来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存在着一个模糊的不清状态,所以要了解好加班的时间,然后工资的计算方式是非常的重要的工资也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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