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医疗补助需要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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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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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工伤医疗补助需要的材料通常包括用以证明受到工伤当事人的身份材料,单位在其工伤后给出的解除合同的证明或者与劳动关系的说明材料,如果是员工自己要求离职的话还要给相关辞职的文件,还有工伤人员用以接收补助的账户信息等。
申请工伤医疗补助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工伤医疗补助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医疗补助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工伤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用人单位应提供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若属于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及复印件;

4、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该工伤人员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工伤人员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名。

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二、申请条件

1、从业人员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且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申请工伤医疗补助的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综上所述,确认是工伤的员工经过了治疗后多数都是要自己先垫付相关的医药费后再通过申请才能得到相应的补助的,但是因为申请补助是要提交很多材料并经过审查后才能确定是否有资格,在确认之后会将补助的钱发放到当事人当时提交的账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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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
二、书面陈述。
三、患方自已保存的原始病历资料。
四、医疗机构复制或复印的病历资料。
五、病人治疗的各项检验报告。
六、双方封存的资料。
七、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八、如有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需检验的,应按规定先交有关部门检验,提交检验结论书。
九、如进行尸体解剖或医学鉴定、伤残鉴定的,应提交《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医学鉴定结论书、伤残鉴定结论书等相关资料。
十、患者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不是患者本人的,还须提交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材料。

一、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有代理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为律师代理,则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介绍函、律师执业证、身份证;若为亲属代理,则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材料不全或缺交资料的应做出书面声明。未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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