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生育子女是否构成重婚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吉祥律师
吉祥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25人
专家导读 如他人生育子女的,不可以认定相关的重婚罪,按照婚姻当事人以夫妻名誉进行生活的进行判处。保护这类婚姻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这类违法案件进行判决。相关的婚姻当事人应积极的诉讼,对这类案件进行诉讼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与他人生育子女是否构成重婚

一、与他人生育子女是否构成重婚

婚外情不能等同于重婚。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不能认定为重婚罪

对重婚应做实质意义上的理解,重婚行为有两种:

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重婚罪必须体现出“有配偶者”“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二、扩展资料:

一般重婚行为与重婚罪的界线: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重婚行为与重婚罪的界线。但我认为重婚是严重触犯我国刑律,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首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司法解释: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包括了有配偶的人虽未经与他人结婚登记,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可见,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这类重婚罪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权益。相关的婚姻无过错一方,要求离婚的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进行判决,保护着类婚姻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在分割财产时,应积极的赔偿这类婚姻无过错一方进行办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与他人生育子女是否构成重婚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2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1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0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2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5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7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6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5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0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3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1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8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4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0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3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与他人生育子女算重婚罪吗?
自己已经结婚,和他人生与子女构成重婚罪,追究自己的责任;还没有结婚的,与他人生育子女,不构成重婚罪,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共同生活,再次缔结结婚关系属于重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与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与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与处罚
一、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
(二)本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罪主体只能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单位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2)造成严重事故的原因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对自己明知的或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的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以致贻误时机,致使发生严重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的。
二、处罚
犯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概念及其构成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现代化建设基础,而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则是进行教育的最基本条件。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这样才能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1、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
所谓校舍,是指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室、教学楼、行政办公室、宿舍、图书阅览室等,教育教学设施,是指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类设施、设备,如实验室及实验设备、体育活动场地及器械等。所谓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是指知道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倒塌或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危险、隐患。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虽然出现了危险但并不明知,则不能构成本罪。
2、不采取措施,既包括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包括虽采取措施,但是敷衍了事,做做样子,措施不得力。不及时报告,是指根本没有报告或者虽然作了报告但不及时。及时,在这里应当理解为一发现险情,就应当立即报告。必须具有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的。明知存在危险,及时采取了措施;或在无力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及时作了报告,即使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亦不能构成本罪。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而向有关人员报告的,亦应以本罪行为论处,而不能以及时报告为由推卸责任。至于具体方式则多种多样,如各级人民政府中分管教育的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对学校的危房情况漠不关心,应当投人危房改造维修资金但不及时投人,或者虽然知道危房情况,不及时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维修、改造;学校校长和分管教育教学设施的副校长对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的情况从不过问,不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了问题也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已经确定为危房的校舍仍然使用,对有严重隐患的,不安排人员进行加固处理,对学校解决不了的,不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对出现的险情不及时报告,对有危险的教学设备、仪器、器械不及时更换,发生危险时,不及时组织学生撤离;有关维修人员不按自己职责对校舍等进行正常检查、维修或者对应该立即维修的危房拖延时间不立即采取维修措施等等。
3、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所谓 重大伤亡事故,主要是指:
(1)死亡1人以上,
(2)重伤3人以上。虽有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行为,但未发生安全事故,或者虽然发生了事故但不属于重大伤亡事故;以及虽为重大伤亡事故,但不是由于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即不是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本身的危险所致,则都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主要是学校领导、负责学校后勤维修工作的职工。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4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没离婚,女方与他人同居可以构成重婚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没离婚,女方与他人同居可以构成重婚罪吗问题解答如下, 有可能触犯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婚内与他人生育属于重婚吗?
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是否属于重婚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如果有配偶者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或者有配偶的与第三人登记结婚的,应该认定为重婚罪。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结婚后与她人生育子女是否重婚?
结婚后与她人生育子女显然是已经构成了重婚的情况,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重婚的行为就是已婚人员再次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情况,对于已经生育子女显然是可以认定为以夫妻名义生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请问:有配偶,又与他人非法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律师回复]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如果构成重婚,可以向提起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婚外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收集对方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据,在离婚时,依法要求对方给与损害赔偿。并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已婚的人与他人非婚生育重婚罪算吗?
已婚的人与他人非婚生育是否算重婚罪,就要看双方有没有同居的行为;认定重婚罪一种是与他人办理了结婚证、另一种就是与他人长期同居生活在一起,而且处理的事情也是以两人的名义一起办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恶意宣告配偶死亡后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律师回复] 所谓恶意宣告配偶死亡,指当事人明知配偶没有下落不明满四年,故意用宣告死亡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按照法律规定,公民宣告死亡后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1)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终止;

2)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宣告死亡是人民依法对失踪人的一种死亡推定,所以失踪人不一定确实已经死亡。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过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应撤销死亡宣告。《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但如果配偶在人民宣告本人死亡后跟他人结婚的,婚姻关系不再恢复。但有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财产买卖行为、赠送行为)仍然有效。但是,当事人为了侵占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或者为了达到和他人结婚的目的恶意宣告配偶死亡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四款及第七款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恶意宣告死亡的一方的宣告行为自始无效,也即宣告死亡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当事人另行结婚的,因为和原配偶合法婚姻关系未能有效解除,所以仍然构成重婚罪。继承了配偶财产的,应与返还,或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为人结婚后与她人生育子女是否重婚?
行为人结婚后与她人生育子女是构成重婚的情形的。在我国的重婚案件的处理中,我国的司法机关在重婚受害人亲告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立案处理,因为重婚罪在法律上是作为亲告罪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谁能帮助我一下,求一份教育培训机构与家长签订涨分协议的合同书,急!急!
[律师回复] 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协议书学邦教育(甲方):太和小学(乙方):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合作开展教育培训服务,协议遵照以下条款进行: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有义务保证对辅导学生的教学质量
②甲方根据家长和学生需求有权利决定辅导方式,乙方不得干涉。
③甲方有权利定期对辅导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回访,如发现反馈情况不符合事实,有权利取消合作关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①乙方有义务及时联系和反馈甲方提供的信息。原则上当天反馈联系情况,无论成否。②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服务进行监督。
③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服务进行评定,并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如果对【学邦教育】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随时取消合作关系。度细分产业研究报告产业报告调研报告报告行业报告
二、收费标准:
(一)招学员
1.小学学员:元每人次
2.初中学员:元每人次
3.高中学员:元每人次;四.备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决定!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谁能帮助我一下,求一份教育培训机构与家长签订涨分协议的合同书,急!急!
[律师回复] 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协议书学邦教育(甲方):太和小学(乙方):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合作开展教育培训服务,协议遵照以下条款进行: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有义务保证对辅导学生的教学质量
②甲方根据家长和学生需求有权利决定辅导方式,乙方不得干涉。
③甲方有权利定期对辅导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回访,如发现反馈情况不符合事实,有权利取消合作关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①乙方有义务及时联系和反馈甲方提供的信息。原则上当天反馈联系情况,无论成否。②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服务进行监督。③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服务进行评定,并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如果对【学邦教育】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随时取消合作关系。2013年度细分产业研究报告产业报告调研报告2013年报告行业报告
二、收费标准:(一)招学员
1.小学学员:元/每人次;
2.初中学员:元/每人次;
3.高中学员:元/每人次;四.备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决定!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同居 > 与他人生育子女是否构成重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