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内容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食品安全法》内容包括第1章总则部分,规范了哪些范围是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法的,包括有食品添加剂等相关生产经营以及在运输和贮存过程当中所进行的食品。具体的严格管理的话,其职责是由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来进行管理。
《食品安全法》内容包括哪些?

一、《食品安全法》内容包括哪些?

《食品安全法》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十五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在当代社会食品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所有的东西都是病从口入,如果食品都存在问题的话,那么整个国家的公民的安全就不能够得到保证。一旦发现流入市场的食品有安全,第1个时间的话,就涉及到食品安全法的管理和规制,风险监控是非常的重要的一个环节。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3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2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食品安全法》内容包括哪些?
一键咨询
  • 166****87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3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1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1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3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4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1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3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1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1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4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1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2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6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3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微生物在医学上按照对人类和动物有无致病性,分为致病性微生物和非致病性微生物。致病性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真菌等。
农药残留问题是随着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而产生的。目前使用的农药,有些在较短时间内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成为无害物质,而大部分农药难以降解,残留性强。农药进入粮食、蔬菜、水果、鱼、虾、肉、蛋、奶中,造成食物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滥用食品添加剂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婴幼儿是人一生中健康成长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如果能够得到合理的膳食营养,必将为其以后一生的身体和智力发育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婴幼儿主辅食品的各种营养成分必须搭配科学,某种营养成分既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少了会导致营养不良,多了也会引起中毒。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6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食品安全标准内容有哪些
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食品安全协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特签订本协议。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包括什么
食品安全刑事范罪主要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触犯了上述的任何一条都是犯了刑事法,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要判有期徒刑。生活水平也不断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健康。民以食为天,不但要迟到美味的食品,安全健康更重要。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商品房购房协议包括的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商品房购房协议包括的内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上海市商品房预定协议
一、本协议系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条款系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预订商品房时采用;【________】为并列选择项,不选择的划除。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预订行为。预订行为,包括认购、预约、定(订)购、预定等,系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以交付一定数额金钱作为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担保的行为。预订协议以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定(订)金为生效要件。
三、本协议定(订)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协商确定。
立协议人: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路弄《________》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证书号:),并经测绘机构【预测】【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年月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抵押贷款付款】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订)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订)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__天,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到【甲方售楼处]【________】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协议
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协议
第七条、
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订)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订)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
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订)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
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订)金:
1.甲方未遵守本协议
第二条、
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分,各持一份。
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购房协议包括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海市商品房预定协议
一、本协议系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条款系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预订商品房时采用;【________】为并列选择项,不选择的划除。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预订行为。预订行为,包括认购、预约、定(订)购、预定等,系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以交付一定数额金钱作为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担保的行为。预订协议以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定(订)金为生效要件。
三、本协议定(订)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协商确定。
立协议人: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路弄《________》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证书号:),并经测绘机构【预测】【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年月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抵押贷款付款】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订)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订)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__天,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到【甲方售楼处]【________】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协议
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协议
第七条、
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订)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订)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
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订)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
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订)金:
1.甲方未遵守本协议
第二条、
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分,各持一份。
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代理权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品代理权划分规则 商品代理商一般会按照级别划分,划分标准不 一,有按区域划分,有按佣金金额划分。 各级别的责任和权限不同,一般级别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二、商品代理商 ★不一定是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三、商品代理权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四、商品代理权区别 商品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 五、商品代理权层次 除设立总代外,商品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商品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商品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六、商品代理权作用 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产品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大陆法系国家,产品代理商是指一种的商事经营者,他接受委托,固定地为其他业主促成交易或以其他业主的名义缔结交易。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包括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内容。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商品房认购书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商品房认购书一般只有两方合同当事人,即开发商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都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房地产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
2、标的债的标的,又称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所指向的事务。具体到合同标的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体现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合同所有条款中最重要的核心条款。如果合同缺少标的条款,一般就会导致合同不成立,更谈不上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或权利。
3、合同履行期限
从实践中的情况看,对该特定时间的约定有两种方式:一是约定一个期间,双方在这个期间内随时可履行合同,例如双方约定在本合同(即商品房认购书)签订之日起15天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是约定一个期日,双方在这个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双方约定在2002年8月1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两种方式都符合法律规定。
4、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与其他责任一样都是因不履行应尽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当然,违约责任是以有效合同为前提的,如果合同未生效,未成立或成立后无效,不得适用违约责任条款解决双方纠纷。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货币。定金既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又是一种债不履行时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所以,在商品房认购书中,它有时作为债的担保形式的条款存在,有时作为违约责任的条款存在,或同时作为两种形式存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四条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6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消费权益 > 《食品安全法》内容包括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