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赔付范围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三、对醉驾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综上所述,醉驾导致事故发生的,交警会对车主采取强制措施,由此造成的赔偿费用,保险公司不会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付,因为醉驾在免赔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垫付过医疗护理相关费用,之后可以向醉驾车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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