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重婚的情形有哪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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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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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至少存在两个法律婚姻关系。即同时与多人登记结婚的。2、先法律婚后事实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之后与他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3、至少有两个事实婚。前后与多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4、先事实婚后法律婚。与原配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之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常见重婚的情形有哪几种

一、常见重婚的情形有哪几种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可撤销婚姻下的重婚罪问题认定

可撤销婚姻是男女双方缺乏真实的结婚意图,或者其中一方缺乏真实的结婚意图,因受他人胁迫而与配偶结合的婚姻。此处的胁迫,是要让被胁迫者产生某种恐惧而迫不得已听从安排。根据婚姻法规定,受胁迫方应当自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起一年内提出请求。可撤销婚姻下的重婚情形可以两种情形讨论。

第一种情况,两方的前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其中一方属于胁迫方,另一方属于被胁迫方。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受胁迫方在提出撤销婚姻前,胁迫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构成重婚罪;但若是受胁迫方出逃,到别的地方侥幸生活,因害怕胁迫方找到自己而未提出撤销婚姻,随后在外地与他人结婚的,不应该作重婚罪论,从中可看出,在几个法益都受侵害的状况下,我们需要权衡法益的大小,更加保护弱者。

第二种情形,受胁迫方本身有一个基于自由意志的婚姻,可能是登记结婚,也有可能是事实婚,但由于他人胁迫,有了第二个可撤销的婚姻,受胁迫方不构成重婚罪,第二个婚姻关系应当撤销,对于胁迫者,即使他没有其他的婚姻关系,若情形严重,他也可以构成重婚罪,基于他故意破坏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的行为。

关于重婚的情形可以说比较多了,总结了一下大致有5种情况。而在认定重婚的时候,对于法律婚的认定还比较容易,只需要看是否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但关于事实婚的认定,相对而言就比较困难。这里对行为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就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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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见的几种离婚情形
1、夫妻中任何一方有重婚行为,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去见与他人共同居住生活。2、在婚内,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对家庭成员有虐待、遗弃等行为的。3、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并且经过教育之后还不知悔改的。4、夫妻双方因为彼此感情不和而分居生活,并且分居时间已经持续达到了两年的。5、其他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完全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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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一个朋友是在网上写小说的,我看过他的写作过程,很多都是抄袭其他人的一些片段的,我觉得这种应该算是互联网著作权侵权了吧,一般形式有哪些,要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律师回复] (1)先行登记或寻求集体管理组织保护
每个人精力都是有限的,为了减少权利被侵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防范于未然,对于网络作品可以先行登记,作品自创作完成作者便享有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的制度,该制度易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目前我国共有五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该组织基于著作权人的委托,具有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的权能,能集中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2)及时通知网站管理者删除违法信息
当我们在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可以及时通知网页进行删除,如果网络管理者为删除违法信息则同侵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网络管理者亦可在侵权人的认为自己行为合法的情况下恢复作品,这时应及时的寻求司法救济。
 
(3)诉请证据保全
因互联网世界极易复制、转移、删除和销毁,因此权利人可以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再在15日向法院起诉。侵权人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亦可向公安机关保安,走刑事诉讼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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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常见讨债的有何种情形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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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人员,在组织的精神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合同诈骗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如何预防合同诈骗 一、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 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如果对方在合作项目中的行为,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则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的,应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切忌脑子一热,一掷千金的行为。 二、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 一般而言,公证和见证的内容,只是可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实的。签名的真实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内容的真实。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三、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 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 四、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 虽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无迹可寻,这就需要商家们在交易过程中多几个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现象,例如几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货物时拖延时间、对方人员提供情况相互不符、频繁变换联系方式等等。最大限度避免出现人货分离的情况。不法分子想骗取货物,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想方设法让送货人与货物分离,在拖住送货人的同时,其同伙将货物暂时藏匿。所以,供货方在送货时,如未收到足够的货款,应避免人货分离,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 五、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作为抵押的情况,应该尽快通过房产、银行等部门核实用来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降低受骗几率。 六、对那些不熟悉的购货人,尽量避免收取其开出的“远期支票”。 因为利用“空头期票”实施诈骗是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他们往往利用支付货款的“档期”,转移货物后逃匿或者将货物销售一空后潜逃。 合同诈骗的形式有哪些 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非法集资一般有什么常见形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人员,在组织的精神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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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感情破裂情形有几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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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感情破裂情形有几种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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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的形式以及常见的类型
[律师回复] 1、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是通过非法手段,针对网络漏洞对网络进行技术入侵,侵入网络后,主要以偷窥、窃取、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为目的的犯罪。
二通过信息交换和软件的传递过程,将破坏性病毒附带在信息中传播、在部分免费辅助软件中附带逻辑炸弹定时引爆、或者在软件程序中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
三是利用公用信息网络侵吞公共财务,以网络为传播媒体在网上传播实施诈骗和教唆犯罪。
四是利用现代网络实施淫秽物品的传播犯罪。
五是利用现代网络这一载体,实施侮辱、诽谤、恐吓与敲诈勒索犯罪。
3、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特点一犯罪主体低龄化在网络犯罪实施者中,青少年占据了很大比例。他们大多没有商业动机和政治目的,而是把犯罪行为看作富有挑战性的攻关游戏,借此取得满足感。二监控管理及司法规定相对滞后目前,社会上有许多人对高新科技有一种盲目的迷信,以为一旦使用了高新科技设备就会万无一失地实现科学管理、达到高效率。而社会原有的监控管理和司法系统中的人员往往对高新技术不熟悉,对其特点、危害性认识不足,或没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相应的管理措施来对付它们。由于网络警察队伍年轻,没有可借鉴的经验,网警们的工作压力很大。因为网络犯罪是在虚拟的网络中进行的,而网络上的东西又可以随时删除,犯罪证据很难采集。三侵害的目标较集中就国内已经破获的网络犯罪案件来看,作案人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财富和蓄意报复,因而目标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电信、大型公司等重要经济部门和单位,其中以金融、证券等部门尤为突出。四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随着社会网络化的不断发展,包括国防、金融、航运等国家各部门都将实行网络化管理,整个社会对网络的依赖日益加深,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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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重婚情形是什么?
1、至少存在两个法律婚姻关系。即同时与多人登记结婚的。2、先法律婚后事实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之后与他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3、至少有两个事实婚。前后与多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4、先事实婚后法律婚。与原配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之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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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有几种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我国是没有个人债务重组的,一般说到债务重组的问题都是指的公司或者企业。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   1.破产偿债。对于经营极差,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破产。企业拖欠的银行贷款按照《破产法》中的偿债程序收回一部分外,其余部分予以核销,冲减银行坏账准备金;企业的财政性贷款除按《破产法》中的偿债程序收回一部分外,其余部分予以核销,先冲减商业银行向银行的借款,银行冲减财政在银行存款(或增加财政向银行借款)。由于这部分贷款所对应的资产或实物已退出流通或根本不存在,表现为银行发行的货币中有一部分没有商品与之相对应,这部分损失实际上已通过通货膨胀而消化掉了。所以,既合乎经济学原理,也不会增加财政负担;企业的商业性债务可以按《破产法》中规定的偿债程序解决一部分,剩余的债务冲销债权方的坏账准备金。   2.债权转股权。对于负债过度,经营管理不善,无还本付息能力的一般性亏损企业或负债过度,但经营正常,尚有企业资产相对应,具备部分还款能力的企业,其金融性债务可视作沉淀贷款,通过“债权—股权”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于因政策原因而无法持有企业股权的金融机构,可以把债权折价转让给国有资产投资机构或经营机构,后者介入企业的经营、决策,利用自己的优势,提高企业经营效益。银行通过冲减呆账准备金或资本金承担折扣损失;财政性债务可以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国家投资银行等)采取不同的债务转化方式将财政性债务转化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国家投资银行等)的股权;对于商业性债务,在大力清理三角债的同时,可以把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构成的一些经常性债务转化成企业法人相互参股,并采取兼并、合并等产权重组的方式对于经营亏损,贷款逾期不能归还,但重估净资产大于零的企业,将其净资产出售给兼并方,国家有关部门收回贷款本息。资不抵债的企业,债务采用拍卖的形式连同企业一起卖给兼并方,由兼并方负责还本付息。   3.减免债务。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等,使财务状况发生困难,但债权债务方有着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且双方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会继续经营下去,债权方为了最大限度地收回债务,为缓解债务人暂时的财务困难,避免因采取立即求偿的措施,致使造成债权上的更大损失,通常对债务人会作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重新安排财务资金并得以清偿债务。让步的主要方式有:通过双方充分协商,延长还款期限,降低或免除利率(利息),减免债务额度,以物(闲置物资设备)抵债,债权转移等。   4.托管或授权经营。托管经营是对于那些经营亏损,陷于困境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通过协商有选择地委托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去管理。托管前,对被托管的企业进行审计和评估,摸清家底,企业原有的国有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等都不变更,托管方不负经济上的盈亏,双方仍然是各自的法人单位,各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授权经营就是除以上参与外,通过注入一定资金和把本企业的一些好的经营经验带入,积极参与被授权经营企业的经营,使它尽快摆脱困境。这种利用大企业的优势,扶持、帮助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重现生机,从而解决债务危机的做法也是一种间接的债务重组方式。  多数情况下,企业进行债务重组都是在生产经营困难的时候,随时有可能面临破产倒闭的时候,此时进行债务重组是事先要求企业债权人达成一致的,否则的话也是不能进行债务重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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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了解反担保形式的知识,不知道形式有什么,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一般常见的反担保形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担保机构对申请为其提供担保的企业,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一、抵押反担保措施抵押物的范围:企业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质押反担保措施质押物的范围: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可以作为抵押的动产也可以设定质押,将动产转移给保证人占有。   
三、常见的反担保方式措施的范围:第三人可提供的不动产、动产抵(质)押;第三人信用担保等。   
四、保证金反担保措施:原则上保证金交纳比率为担保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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