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具体如下:
(一)物权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二)包含内容不同
1、原始取得
1)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2)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添附
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2、继受取得
1)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原物权人将物权完善地移转给新物权人。主要的原因有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等。
2)创设的继受取得,指所有权人为他人创设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又分为民事与行政两类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权人通过与他人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立他物权,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人、自然人创设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他物权。
3)特定继受取得,指对特定标的物的取得。
4)概括继受取得,指对他人权利义务全部继受的取得。
中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
继受取得依据:
1、买卖合同: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 赠与、互易: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5 、其他合法原因: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总之,公民对于租金的取得会因为来源的不同而发生完全不一样的效果,如果是原始取得说明本身就是合法直接获得的,而继受取得则需要中间经过别人的权利中转才能获得,而且前者是在合法的基础上而得到了法律在背后的权利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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