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受理重婚案件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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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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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检察院受理重婚案件的情况是被害人自己没有起诉,而其他社会团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控告,在有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会直接受理重婚案件,并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但受害人自己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控告重婚罪的。
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受理重婚案件

一、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受理重婚案件?

1、检察院一般都是在被害人起诉,人民群众及有关团体提出控告后才会受理重婚案件。

2、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提起公诉

3、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会直接受理重婚案件的,但是,有关单位或个人到人民检察院控告相关人员构成重婚罪的话,人民检察院肯定也会进入审查的。另外,婚姻生活中发现另一半构成重婚罪了的话,不应该姑息纵容对方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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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情况下检察院不批捕2024
不批捕决定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和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规定的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批捕;第二类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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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的姐姐就是发现我的姐夫重婚了,而且还生了一个孩子,现在姐姐告诉了我们,我就让姐姐去起诉我的姐夫重婚了,现在姐姐已经起诉了,请问检察院可否受理重婚 呢?
[律师回复]
一、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受理重婚案件?
1、检察院一般都是在被害人不起诉,人民群众及有关团体提出控告后才会受理重婚案件。
2、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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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批捕
不批捕决定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和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规定的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批捕;第二类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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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起诉受害人,加害人监护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被告人姓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如果追加嫌疑人。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第七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开庭时间和地点。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是一个连带责任,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是需要通知的,那么如果被害人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要求,那么必须通知,因为加害人对于赔偿被害人人身财产损失,详见以下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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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案,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对于人民检察院而言,具备以下六种情形就应当提出抗诉: 1、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实不清,指控犯罪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却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3、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4、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有错误,一罪判数罪或者数罪判一罪,导致量刑畸轻畸重; 5、在没有法定的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的条件下,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了缓刑; 6、人民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 第二种情形是《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理由主要有四个方面: 1、出现了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的犯罪事实确实有错误; 2、认定犯罪的主要证据不充分、不确实或者是证明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不能排除; 3、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 4、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枉法裁判的行为。 抗诉的分类: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一、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二审抗诉) 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提交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再审抗诉) 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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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批捕
第一类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和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规定的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批捕;第二类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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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叔叔家那里发生了火灾,有好几个人受伤,万幸的是没有人死亡,现在我的叔叔被检察院传唤了,我想请问下什么情况检察院会传唤?
[律师回复] 拘传,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未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显而易见什么情况检察院会传唤当事人,由于拘传对人身自由限制的强制性相对较弱,但又可以依法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因此,对于不宜采取逮捕、拘留强制措施而又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使其到案接受讯问。这样,既可以尽可能少的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又可以达到讯问的目的。传唤是通知没有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自行按照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行为。拘传和传唤虽然都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但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拘传是直接强制犯罪嫌疑人到达特定地点接受讯问;传唤则是通知犯罪嫌疑人自行按照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它本身是通知的性质,其强制性没有拘传直接,因此,传唤不是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措施,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签发拘传证。执行拘传可以由检察人员或者司法警察进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执行时,应口头向被拘传人说明拘传的理由,并出示拘传证,拘传证应载明被拘传人的姓名、性别、拘传的理由、押送处所、签发日期,并由签发人签名或盖章。遇有抗拒拘传的情形时,执行人员可以依法使用规定的械具,如手铐等,强迫其到案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应当再对其使用械具。
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拘传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
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地进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刑诉法关于拘传地点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地点进行。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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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能受理什么案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检察院可以受理哪些案件
(一)贿赂犯罪案件:
1、案;
2、挪用公款案;
3、案;
4、单位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
1、私分国有资产案;
1
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犯罪案件:
1、案;
2、玩忽职守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案;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6、在法追诉、裁判案;
7、民事、行政在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员案;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0、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
1、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
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
3、不征、少征税款案;
1
4、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
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
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
8、环境监管失职案;
1
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
2、放纵案;
2
3、商检案;
2
4、商检失职案;
2
5、动植物检疫案;
2
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
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
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2
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
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
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
3、招收公务员、学生案;
3
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捡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索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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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什么情况下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后,如果发现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那么不会起诉。对于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检察院也不会向法院起诉。若是对检察院什么情况下不起诉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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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还叫受害者合适情况是咋回事
[律师回复] 这是检察院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审查得以顺利进行,审查的具体要求。检察院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也是人民检察院审查的必经程序。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对案件情况比较了解,因而听取他的意见,既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又有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缺乏法律知识或受其文化水平限制,不能准确地陈述和回答检察人员的问题,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样更有助于检察人员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时,应当由两个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须向他们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询问前还要告知他们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和陈述,询问时应个别进行,同时注意做好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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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规定适用情况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的生效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的生效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
民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
一,行政判决、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抗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
(二)原判决、裁定对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不予认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采信了伪证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
(四)原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人民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
(五)原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
(六)原判决、裁定所采信的鉴定结论的鉴定程序违法或者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的;
(七)原审应当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而未鉴定、勘验的;
(八)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错误认定法律关系性质的;
(二)原判决、裁定错误认定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
(三)原判决、裁定确定权利归属、责任承担或者责任划分发生错误的;
(四)原判决遗漏诉讼请求或者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判令被告承担责任的;
(五)原判决、裁定对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者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
(六)适用法律错误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能影响正确判决、裁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提出抗诉:
(一)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判决、裁定的;
(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裁定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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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批捕
不批捕决定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和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规定的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批捕;第二类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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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不受理抗诉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怎么办 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 (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 (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 (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 (五)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 不予抗诉应当制作《不抗诉决定书》,终止审查决定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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