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不会处罚,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
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十一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十二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 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已经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同居的情况一般是不会进行处罚的,最多就是自己获得一定得补偿,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只要自己的方式不会有较多的争议,是事情的处理就会沿着自己需要的方法进行,但是只要自己的问题解决存在不小的阻碍,有关的程序处理就会有不小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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