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无效诉讼的诉讼费该如何收取?

最新修订 | 2024-09-16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提出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无效诉讼的诉讼费一般是属于非财产性的案件,一般是按件来进行收取,而收取的费用大概就在三百元左右,但具体的也要看实际的情况,而对于财产的案件就会案标的额来进行收取。
{ArticleTitle}

一、提出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无效诉讼诉讼费该如何收取?

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请求应当确认为非财产案件,按件数收费,而不能以合同之标的以财产案件收费。理由如下:

第一,诉讼标的不是合同标的。诉讼费收取是以诉讼标的为基础。单独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是确认之诉之中的债权的确认,其诉讼标的是合同行为的效力,而不是财产给付之诉,双方争议的标的,并非财产利益的增减,而是民事行为是否合法。

第二、《民法典》(起实施)规定合同无效当事人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但这是合同无效所带来的后果,其请求权属于当事人之独自的诉讼权利,即应当由当事人自主,法院不得主动判决。因为当事人是可以放弃其权利的。如果当事人在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同时提出了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请求,则这一请求构成财产给付之诉,应按其所主张之请求数额收取诉讼费。如果当事人只是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而法院按照合同之标的收取诉讼费,无疑是侵犯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为,当事人究竟要对方返还多少,赔偿多少,或者根本不要求返还和赔偿,这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的事情,法院不应当强加给当事人,法院只能遵守不告不理的原则。因为,在合同确认无效之后,当事人之间还可以自动协商,协商不成,当事人是否提起给付之诉,是当事人自己的事。而如果合同被确认有效,那么债权人是否继续行使债权也是债权人自己决定的事。所以,法院按照合同标的将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作为财产案件收费,都是侵犯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三、如果合同无效的后果不属于当事人之自治的权利,即得由法院主动予以判决,那么也不能将合同之标的等同于诉讼标的收取诉讼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确认合同通知无效的只要存在有任何的纠纷,那么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对于在起诉之前就会按情况给予相应的诉讼费用,而对于诉讼费的收取就要看属于哪一种类型的案件,只要与财产没有任何的关系都会按件来进行收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5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提出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无效诉讼的诉讼费该如何收取?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6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5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8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8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5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0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4****62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1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4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7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3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6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8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3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5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徐州188****652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1****784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5****589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
提起诉讼可以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和物业签订了合同,但是有理解误差,那提出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无效诉讼是要怎么办的呢?
[律师回复] 因对合同是否解除产生争议,甲物业公司将乙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乙公司解除合同通知无效,继续履行合同。日前,宣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合同纠纷作出判决,确认被告乙公司解除合同通知无效,合同继续履行。
2010年4月20日,甲物业公司与乙房地产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份,约定甲公司承担乙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分为
A、
B、C;合同期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另就服务内容与质量等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1年10月2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又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一份,约定自2011年10月起,前期物业管理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管理,原来甲公司管理的有关物业管理事务全部由乙公司负责,乙公司每年向甲公司支付管理费;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有效。
2012年10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关于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通知》,通知载明双方所签两份合同均履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对乙公司的这份通知,甲公司不认可,并起诉要求确认乙公司解除合同无效,双方继续履行2010年4月20日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关于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通知》,意思表示合同履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该通知应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解除合同应具有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乙公司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实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法定或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故其通知解除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甲公司要求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无效和继续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这就是提出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无效诉讼的解答。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解除合同通知效力诉讼怎样提出?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解除合同通知效力诉讼怎样提出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有一个朋友是一个建筑工人的,通过同学的介绍来到了这家建筑公司去上班,最近公司承包了一个大厦的工作,他们签订了一份合同之后就进行工作了。公司确认解除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1) 从适用诉讼时效的客体来看。诉讼时效的客体应当为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司私法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于的支配权(物权、人身权)、形成权(撤销权、解除权、催告权、及确认权)、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保证人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都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因此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诉讼时效的功能主要为:避免举证困难,有利于查清事实并提高司法效率;尊重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督促权利人及早行使权利,消除权利模糊状态的长期存在,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根据诉讼时效制度的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正常流转秩序之功能,对于请求权最为适当。本案中确认合同无效的显然属于确认之诉,确认权是一种形成权,故不适用于诉讼时效来限制。
(2) 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来分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是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或者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只有法院确认了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后,当事人才知道自己权利是否收到侵害。针对基于合同无效后而主张的请求权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 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来看。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无效是因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本身引起的法律后果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因此,不管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也不管当事人何时提起确认之诉,人民法院都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确认判决,而不能以请求确认之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请求,否则,岂不是使无效合同产生了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4) 从诉讼时效法律功能来看。诉讼时效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规定,其保护的对象是合法民事权利,而无效合同本身具有违法性,不应受到保护。由于无效合同本质上具有违法性,从维护合法秩序的需要出发,当事人应有权在任何时候针对违法的无效合同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如果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受时效限制,则经过一定的时间以后,无效合同不能得到无效确认,违法合同将可能变成合法的合同,违法利益也将可能变成合法利益,这显然是不符合立法的宗旨和目的的,也与法律秩序的形成相矛盾。 综上笔者认为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之规定。
股权确认案件诉讼时效多久,股权确认诉讼时效是多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确认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 股东资格确认诉讼的审查标准问题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实行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虽未出资,公司可以成立,没有出资仍可取得股东资格。即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可以分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 (三)]又规定了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进一步明确如果符合股东资格及股权的外观形式,即使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也应确认股东资格。 公司法解释 (三)第二十三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依据该条规定,当股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取得股权的实质性证据,证明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即通过出资、认缴出资方式或者受让方式依法原始取得或者继受取得股权。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前述规定精神,公司股东取得完整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必须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出资,形式要件是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即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工商部门登记。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不仅仅发生在公司股东与股东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时,也必须对当事人是否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强调股权取得的形式要件的意义在于对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对于公司内部关系而言,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因此,对于股东资格确认诉讼,首先应当区分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是属于公司内部法律关系还是公司股东与公司之外第三人之间的公司外部法律关系,然后确定相应的审查标准:在诉讼涉及股东与公司之外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上,应贯彻外观主义原则,保护外部善意第三人因合理信赖公司章程的签署、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而作出的行为效力;在公司股东之间因股权归属产生争议时,应注重股权取得的实质要件,即是否实际出资,是否持有出资证明书,是否行使并享有股东权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解除合同通知效力诉讼如何提出?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解除合同通知效力诉讼如何提出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有一个叔叔上个月签了一份合同出了问题要上诉,想请问一下律师那个确认合同解除之诉的诉讼时效的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得知,合同纠纷作为民事纠纷中的一种,一般来说,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及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解除合同通知效力诉讼如何提出?
解除合同通知效力诉讼需要通过提交民事起诉状的方式来提出。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话,一般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在上面签字之后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专家您好,我收到了公司的合同解除通知书,我想确定解除效力,请问专家合同的解除效力确认的诉讼期限是多少呢,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你问的合同的解除效力确认的诉讼期限,需要视具体情况来定,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一定的法律事由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或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实践中解除合同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当按意思表示来划分时,一般分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合同解除权人是否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少判决援引《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对这种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单方解除一般适用于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情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法定解除条件有协议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致合同不能实现目的而发生的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至四款)。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因客观事实的异常变化,当事人履行实在困难,此时再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显失公平时,依据当事人的主张,法院确认情势变更,并基于此判决解除合同。这种合同解除,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来解除合同,而是法院依据情事变更原则裁判解除合同。
  因协议解除本身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实践中对协议解除很少引起诉讼,而单方解除是基于单方意思表示,合同解除之诉多发生于单方解除之中。
  在解除合同之诉的审判实践中,原告多把解除合同列为请求事项,这不合乎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法律特征。因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单方以意思表示即可行使,不必依据对方之辅助等。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了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程序,是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意思表示采用到达主义,用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一经到达对方即可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之诉中,行使解除权一方在起诉前已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不必列确认或要求解除合同为请求事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解除合同通知效力诉讼要怎么提出?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解除合同通知效力诉讼要怎么提出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提出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无效诉讼的诉讼费该如何收取?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