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归属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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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特殊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都是属于单位所有的,对于特殊职务作品由于其特殊类型规定的作品,如果被创造出来单位应当向职员支付较高的报酬,前提是作者和单位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特殊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归属是什么

一、特殊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归属是什么

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都属于单位所有,职务作品可以是作品分类中的任何一种作品形式。

认定职务作品时应考虑的条件主要有两个特征:

(1)作者和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作品的创作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二、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怎么确定

1、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

(1)法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著作权法》第16条

此时作者对该作品仅享有署名权、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a、须是职务作品

b、须主要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创作

c、须由该单位承担责任

d、须是图纸作品或者计算机软件,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意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若单位与作者签订合同约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由于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当然有效。

2、由作者享有著作权的情形:

除上述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外,其余的职务作品都由作者个人享有著作权。但是受到下列的限制: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的权利

(2)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外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利用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综上所述,特殊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都是属于单位所有的,而对于职务作品的认定会考虑作者和所在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其创作是否也是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的,在创造出来之后,就应当先确定作品的归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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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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