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到开庭过半年了合法吗?
合法的,从批捕到开庭需要的时间是:
1、拘后侦查及报捕。(时限:3天至1个月)
刑事拘留后,要在3天内公安机关要向检察机关报捕,可延长至7天,案情复杂的,经上级的检察机关批准后,可延长到30天
2、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时限:7天)
检察机关在收到报捕材料后,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如果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要马上放人。
3、公安机关的捕后侦查。(时限:一般为2个月)
如果检察机关批捕,案件又会再从检察机关送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捕后侦查,捕后侦查期为2个月,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可延长1个月,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的重大案件,可再延长2个月。
4、审查起诉。(时限:1个半月)
公安机关在捕后完成侦查后,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要在1个半月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如果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那么公安机关也要马上放人。(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
5、一审。(时限:1个半月)
如果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要在1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至迟不能超过1个半月。
6、二审(时限:1个半月)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不服的,可以10天内上诉,检察机关认为判决不当的,也可以在10天内提出抗诉。不论上诉或抗诉,二审法院要在1个半月内作出二审判决。
所以,一般来说,自从被刑拘后,约要在刑拘的4个月左右以后才能作出一审判决。
二、批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批捕的程序和开庭的程序是不同的司法机关,根据其不同的职能作出的,批捕的程序一般是由检察机关作出的,但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来执行处理,但开庭的情况,则是属于审判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的, 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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