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员工辞退的会计处理有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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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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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涉及到员工辞退的会计处理问题就是针对于辞退方便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是提前进行扣出的,而补偿的相关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来进行扣取,任何人都不得进行例外,即使是相关的劳动补偿
涉及到员工辞退的会计处理有哪些问题?

一、涉及到员工辞退的会计处理有哪些问题?

(一)辞退补偿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中第二条,即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的,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辞退补偿的个人所得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另外,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三)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1)内部退养所得报酬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支出当期一次性支付的应在当期费用中列支;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福利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税务方面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要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外的部分,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辞退的税务问题,首先针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的话,即使是个人补偿也是属于员工的个人收入,所以在进行下发的时候就需要将个人所得税经营扣除,然后针对于企业所得税的话,那么就根据相关法律来进行执行即可。在任何时候都需要考虑到税务是否进行缴纳成功,不得进行偷税漏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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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兼并后办理财产移交的会计处理
  企业被兼并或拍卖出售后,应及时结束旧账。企业被兼并或拍卖出售,通常有四种方式:⑴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企业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⑵购买式,即兼并企业出资购买被兼并企业的资产。⑶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份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企业的一个股东。⑷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的目的。后两种方式的会计处理大多采用购买法和权益入股法,本文主要介绍前两种方式下的会计处理。
  
1.承担债务式的会计处理。在这种方式下,兼并企业一般不付给被兼并企业资金。此时,被兼并企业结束旧账,即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兼并企业按各项产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两者之间如有差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如为股份公司,则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购买式的会计处理。在这种方式下,兼并企业一般是以现金作为购买条件,将被兼并企业的整体产权全部买下。此时,被兼并企业结束旧账,即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贷记所有资产科目。兼并企业进行账务处理时,按照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按成交价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一商誉”科目,按负债的账面价值,贷记所有负债科目,按确定的成交价,贷记“专项应付款一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
上述是资产重组涉及的会计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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