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双方到场吗?
是的。
交通事故定损需要肇事者到场的,如果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肇事者可以不去,但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必须有人到场,对4s店或者修理厂的定损认可后,才可以修车的,否则受害的一方直接就修车,对方或者对方的保险公司会认为修理厂不该换的也换了,不该修的也修了,不认可修车的费用,就很麻烦的,还要到物价局定损。
所以车辆发生事故后,定损时最好是事故双方和保险公司都到场,确认定损的费用没有虚假,就可以修车了。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拒收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在经过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等相关程序后,会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并及时送达当事人。但有的当事人由于对认定书有异议,拒绝签字,不予接收,这是极其不可取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拒收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事故处理机关没有送交。只要事故处理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当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影响公安机关的送达。
从另一个方面看,即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也应当接收,这样可以对持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认真审读,仔细研判,以便从中找出具体的错误之处。按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后者在受理后需在30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三、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为司机的疏忽大意以及其他原因都是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会需要双方及时的进行责任认定以及进行赔偿流程的,那么如果说双方协商一致也是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自行解决,如果说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进行报警,要求交警来判断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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