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单位会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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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会赔偿因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可以协商赔偿金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相关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支付一部分费用,如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要求劳务赔偿进行办理。
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单位会赔偿吗

一、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单位会赔偿吗

如果工人认定不是工伤的话,单位一般只是赔偿一部分,不会按照人身保险去赔偿,因为不是工作中受的伤。劳动者依然但是可以主张赔偿。途径有: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根据民法典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走提供劳务受伤的赔偿法律途径。

二、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1)、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致残后

一至四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至六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七至十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工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在我国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一般认定为工伤,相关的医疗、交通、营养、误工、伤残等费用都应有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社保公司进行赔偿,保护自身的劳动合法权益,如无法支付的,可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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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承租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乙方为合法住宿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租赁物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拥有完整所有权及处分权的座落于门牌号为面积约为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上述房屋,保证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房屋,并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及超经营范围从事活动。
二、租赁期间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期限为 ,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书提前解除或终止的,租赁期间不受前款限制。
三、租赁费用及给付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月租金为 元月,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季缴纳(每个季度按三个月计算)。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给付第一个月租金 元后使用,第一季度的剩余两个月租金共计 元须于12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给甲方;以后租金在当个季度期限届满前五日内缴纳下一季度的租金。同时,乙方须支付甲方人民币仟元作为房屋家电的押金,此笔款项自租赁期限届满后,若房屋及家电均无人为损坏,由甲方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乙方所用水、电、煤气、物管、清洁等相关生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逾期造成停水停电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租赁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2、甲方应按约定条件及时将租赁房屋交乙方合理使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所租用的房屋并及时给付租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2、乙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或增设他物可能影响甲方房屋结构或安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3、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规经营或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4、乙方应尽善良管理职责,合理使用甲方的房屋、附属设施及有关财产。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6、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甲方财产,亦不得以甲方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协议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协议书自行终止。若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的,缴纳相关租金费用后按本协议条款自动延期。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履行协议的,本协议书提前解除。
七、其它约定
1、协议书履行期间,承租房屋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管理。除乙方正常使用该租赁房屋及屋内家电之外,对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租赁房屋及屋内家电的损坏,甲方应及时给予维修完善以保证其正常使用,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甲方有权直接接受所出租房屋并清理出乙方财物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协议期限内若遇拆迁、改制、破产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书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实际天数结算租金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4、财产移交清单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5、其他:
八、若因本协议书履行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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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为合法住宿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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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期限为 ,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书提前解除或终止的,租赁期间不受前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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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月租金为 元月,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季缴纳(每个季度按三个月计算)。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给付第一个月租金 元后使用,第一季度的剩余两个月租金共计 元须于12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给甲方;以后租金在当个季度期限届满前五日内缴纳下一季度的租金。同时,乙方须支付甲方人民币仟元作为房屋家电的押金,此笔款项自租赁期限届满后,若房屋及家电均无人为损坏,由甲方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乙方所用水、电、煤气、物管、清洁等相关生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逾期造成停水停电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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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协议书自行终止。若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的,缴纳相关租金费用后按本协议条款自动延期。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履行协议的,本协议书提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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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若因本协议书履行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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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报工伤,单位哪个部门负责申报
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鉴定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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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造假没有认定工伤当然是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的;在进行举报的时候劳动者就必须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劳动部门在进行受理了之后就可以就可以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让用人单位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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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前我们部门有一位同事因工作需要向上级报备后出外勤了,但是他在完成工作后回公司路上出了车祸,他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单位人员工伤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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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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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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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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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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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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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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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不会认可。你在A单位时单位为你解决工伤保险,现在转到异处B单位,那么B单位应当为你交纳社保。现在发生工伤,需要到社会保险组织进行工伤认定,提议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手续: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手续;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你在A单位解决的社保,现在已经去职,不能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手续,因此不会认可。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限定,工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意外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你应当找B单位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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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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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申请工伤认定的,应该向当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应该提交的材料有: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同时,还应该提供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二个以上证人证明受伤职工属于工伤的证词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另外,应该注意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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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社保部门是什么单位?
劳动保障部门是拟定人才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个部门,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让社保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能够运行,使每个参保人的保险能够发挥最大化,也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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