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二、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1、《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也不仅是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制度当中规定的所有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都是20年。特别是对于房东来讲,如果一次性签订的租赁合同就有20年,有些租客居住的时间长了,可能就自认为自己就是房子的主人了,时间到期后不搬出的这种情况也是发生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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