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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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是却存在合理性问题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不过却因为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3、原告方起诉被告不 作为的理由并不能成立的。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行政诉讼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 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二、行政诉讼哪些情况下驳回原告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 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对于行政诉讼中的驳回起诉,一般是用裁定。但要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话,则就是用判决了。这是二者的不同点之一。司法实务中,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不过却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那么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而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时候,才能驳回原告起诉或者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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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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