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归还债务公司注销后怎么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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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归还债务公司注销后债权人想要申请行政强制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对于公司已经办理注销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向公司的股东以及实际的控股人来承担这些债务,这都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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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归还债务公司注销后怎么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例外:当场收缴、执行措施收缴。

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

(二)当场收缴罚款

1、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

(1)出具罚款收据,统一的收据。

(2)罚款的缴付,2日交公。

(三)强制执行

1、执行措施第51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注意第(一)项是3%而非3‰。].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的例外。客观原因,依法不予强制执行。如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和批准,可暂缓或分期缴纳。

综合上面所说的 ,公司注销之后作为债权人要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就必须要有合法的依据,而对于未清算完债务就注销公司的,那么当事人还可以启动审判的监督程序从而把被更变为清算组,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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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职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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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市人民法院二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顺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顺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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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的几种情形:
1、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1)《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分公司登记。公司、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等行为。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和经营单位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和经营单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企业和经营单位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等行为。
(3)《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
2、生产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1)《广告法》规定的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者销售禁止销售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情节严重。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人有两次以上严重违法。
(4)《产品质量法》规定的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或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或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或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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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注销后的强制执行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二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变更被告为清算组成员。执行部门在查明快餐公司注销的事实之后,应当报至本院院长,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再审。再审程序启动后,应将公司注销的事实详细告知余某,并询问其是否申请变更被告为公司清算组成员。则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判决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即可恢复执行。
公司被注销,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注销后的强制执行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二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变更被告为清算组成员。执行部门在查明快餐公司注销的事实之后,应当报至本院院长,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再审。再审程序启动后,应将公司注销的事实详细告知余某,并询问其是否申请变更被告为公司清算组成员。则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判决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即可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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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执照是行政强制执行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吊销执照是行政强制执行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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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被强制报废,要不要注销?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必须办理注销手续的。按照相关规定,个人名下若有机动车(包括摩托车)应该报废,需要把车交回当地机动车回收机构,取得报废单后去车管所办理注销才行。车主名下有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状态异常的机动车,会造成其无法办理名下机动车购入、上牌、和参保等业务,甚至驾驶证业务也办理不了,没有资格参加小客车号牌摇号。而且如果不注销,车管所档案中仍然显示为车辆正常,如果车牌照被人冒用,还是要追究原登记车主的责任的。
扩展资料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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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注销后的强制执行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二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变更被告为清算组成员。执行部门在查明快餐公司注销的事实之后,应当报至本院院长,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再审。再审程序启动后,应将公司注销的事实详细告知余某,并询问其是否申请变更被告为公司清算组成员。则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判决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即可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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